(圖片來源:動物粉絲Facebook)
昨日被揭發的拔萃女書院誤殺小倉鼠兼毀屍滅迹案,其案件性質和去年的14歲小童炸龜案有很多相似的地方。
犯案者都是十多歲的小朋友。涉嫌觸犯的都是169章的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刑事罪。而最雷同的地方是犯案者的幾個家長都認為不過是小事一舂。 在炸龜的片段裡大家會聽到小朋友的家長背後的輕鬆對白「攪咩呀?玩死隻龜囉!」。今次幾個家長亦很不滿校方處分(判罰停課)過嚴。
而當中很詭異的地方是;在兩宗刑事案中警方都扮演著可有可無的角色。炸龜案的片段是在網上瘋傳了一段時間,最後要由立法會議會加動物權益組織主動報案警方才「被動」去處理。 至於今次「小倉鼠誤殺」案,學校已自行處理,從沒有想過有警方的份兒。 而全世界都竟然覺得很理所當然。 大家只集中討論學校的懲罰是否過重,完全忘記了這本來是一宗刑事案。 教育政策關注社主席張民炳更贊同校方作具阻嚇及有警惕作用的懲罰,可提醒三名學生將過錯銘記於心,自我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