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多家媒體消息,曼城與巴黎聖日耳門兩隊因為違反財政公平原則,被判罰大約6000萬歐元(約5000萬英鎊)的罰款,同時來季歐聯報名人數來被削減至21人,全隊的總薪金也會受到限制。
在講述今次判罰之前,先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何為財政公平原則和它的背景。財政公平原則為歐洲足協在2009年首次落實,在2011-12年球季正式執行。根據歐洲足協主席柏天尼所講,財政公平原則的用意是在於有太多球隊出現虧損的情況,而這個情況更有上升的趨勢,所以希望用這條原則強制幫助球隊達致收支平衡的狀況。而這原則最終在大多數球會支持下通過,正式實行。
在實施政策開始的頭3年,財政公平原則要求球隊每年的虧損不能超過4500萬歐元(約3500萬鎊),而這個數字要在明年開始進一步減少,只能允許最多的虧損為3000萬歐元。但這個虧損並不等同財務報表上的虧損,例如青訓的支出,和一部分特定資產的折舊,會被歐洲足協列入長遠投資,而可以在虧損中扣除。而買入球員的轉會費亦不是一筆過的計入該年的財務報表上,以一個2000萬鎊買入的球員計,如果球會和他簽約5年,該2000萬鎊就會攤分5年,分為每年400萬鎊計入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