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八日,那天我請了事假,到立法會外參與反高鐵的示威集會。當天,我碰上了一位正在修讀大學研究院的朋友,談話之間,我向她表示近年除了六四燭光集會那種指定動作外,自己其實很少參與遊行集會。是次之所以參與,原因有三:
一、
報章傳媒欲蓋彌彰,把整件反高鐵事件焦點集中於一群被稱為「八十後」的年輕人身上(按:「八十後」指八十年代以後出生的港人),並把他們的行動配以「激進」來形容。其實近月來,不論學界、文化界、工程專家們,諸多的界別均以不同形式,在公眾領域上表達了他們對政府動用六百六十九億興建高鐵的意見。但政府漠視、不理,把民間高鐵專家小組提出的三百多億興建方案輕率否決,一意孤行地火速要求立法會撥款上馬。社會上就政府提出的單一議題有如此廣泛的迴響與反對,對上一次要數零三年的基本法廿三條立法。是次茲事體大,不關注不參與,對自己而言有點說不過去;更重要的是,作為公民,我所關注的並不純是個人事件,而是整體香港社會福祉的事情。為何政府能如此不合理,甚至以帶有暴力的方式行事,且在回歸的十二年裏變本加厲,這個問題不去想,有違作為追求公平公義社會的文明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