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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英國《金融時報》引述消息人士指,中央政府正擬定明年三月撤換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官媒《環球時報》的twitter亦轉述有關消息。立法會議員毛孟靜認為有關做法是「較間接的官方證實」,無否認即是默認,認為「既然都下台,點解要等咁耐?」
行政長官辦公室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不評論揣測的報導。立法會議員毛孟靜表示她亦就消息去信特首辦查詢,獲回覆指有關說法是「毫無事實根據」。毛孟靜亦批評特首辦以「不予置評」回應傳媒,是一種「要不得嘅管治態度」。
對於內地官媒《環球時報》在社交網站 Twitter 官方帳戶轉述有關報道,毛孟靜認為《環球時報》是中央喉舌,如果新聞報導屬誤傳,特首辦應予糾正。她認為在政治上不否認就即是默認,認為已屬「較間接的官方證實」。她又質疑為何中央會認為明年三月香港局勢會較為穩定,「既然都下台,點解要等咁耐?」
(獨媒特約報導)2019年10月23日早上,在台灣殺人的陳同佳在香港刑滿出獄;下午,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立法會正式撤回修訂《逃犯條例》。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根據《議事規則》第64(3)條,正式撤回《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主席梁君彥宣布進入程序時,人民力量陳志全起身,要求李家超「唔好講廢話」。
李家超發言指,公眾對修例意見分歧,故決定在6月暫緩修例工作。政府為更清楚明確已停止修例工作,故正式宣布撤回。李家超發言僅2分鐘,隨即步離會議廳,亦未有回應傳媒提問。
民主黨許智峯要求李家超在發言中提及的檢討,局長會否因此問責下台,李家超表示「無野補充。」公民黨郭家麒在會議廳內帶頭高叫口號,要求李家超及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下台,郭家麒被梁君彥逐離場,郭拒絕,梁君彥宣布暫停會議。
被逐離會議廳的郭家麒,指梁君彥的裁決保護李家超,令他不需向立法會及公眾解釋為何6月政府只願意暫緩修例的理由,斥立法會主席的職能根本只是「幫政府補鑊」。
香港民意研究所昨日公佈第一輪「我們香港人」計劃的結果。呢個計劃同平時民調有一個好唔同的地方,就是「自己民調自己問,自己題目自己揀」,實行將提出問題的過程都公開埋俾公眾參與。大家諗到有乜想知全香港七百萬人點諗,唔洗靠估,直接上去佢個網站建議。最多人投票支持的問題,就會成為下次的民調題目,三日後就會有結果。係咪好好玩呢?
為咗示範呢種「由下而上」民調的威力,計劃一開波就以幾條時事熱話作為題目。事不宜遲,立即睇結果:
1 警黑合作?
左起:簡浩名、譚文豪、張鳳美及毛漢褚簡寧
(獨媒特約報導)警方於上星期日(20日)出動水炮車,向九龍清真寺正門發射藍色水炮,當時在門外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譚文豪、印度協會前主席毛漢褚簡寧及融樂會總幹事張鳳美等人亦受波及。他們今午正式向警方作出投訴,批評警方無差別攻擊,並要求警方向所有被水炮車影響的市民道歉。
印度協會前主席毛漢褚簡寧,表示特首林鄭月娥曾致電道歉,但警方就未有聯絡他。他強調自己並不是示威者,當時只是站在清真寺門外的行人路上,卻被水炮車水劑噴射了兩次。他稱接受林鄭月娥的道歉,但就不能接受警方解釋行動是出於「保護清真寺」。他表示警方應向當時受到影響的市民道歉,不應只是向清真寺致歉。他稱,遭水炮車藍色水劑直射後,曾到私家醫院求醫,但連醫護人員都不知道當中化學成份,未能及時得到適合治理。
(獨媒特約報導)中大校長上週發公開信,譴責警暴及要求就被捕同學待遇展開調查。一群港大學生亦發起聯署,要求港大校長張翔發聲明譴責警暴等,聯署已有逾2,600名港大教師、學生及校友參與。今日逾百人向校方遞信,要求在10月28日前正面回應。
一群港大學生自發在校內發起聯署,聲援10月10日在中大校長段崇智公開會面時,除下口罩控訴被捕後遭受警方性暴力的中大學生吳同學。聯署聲明批評港大校長張翔在反送中運動四個月,對警暴置若罔聞,更形容他在最近兩個月「消聲匿跡」。聯署至今獲2,600人聯署,當中學生及校友分別佔四成及四成半。,要求校長張翔在10月28日前正面回應四項訴求:
一、發出聲明譴責警暴、譴責港共政府
二、承諾不會容許警方進入校園範圍進行任何搜捕
三、承諾主動接觸並協助被捕同學,無論是法律、財政、學業等方面的支援
四、舉辦對話會,顯示與學生同行之心
(獨媒特約報導)署理行政長官、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在主持行政會議前見記者。他指財委會積壓不少項目,總額逾700億,促立法會恢復正常運作,審議「利民惠民」項目。他表示今日下午財政司司長,會推出第三輪抒困措施,幫助受「社會事件」影響的餐飲及旅遊行業。
張建宗被問到陳同佳事件,他稱陳同佳是自願返回台灣「自首」,「唔存在被自首或政治操作」。張建宗又稱台灣已發出30年通輯令,台方應「即時收返」,形容是國際慣常做法。對於台方要求司法互助,他指港府並無角色,促台灣理性看態,不要將政治凌駕常理、法治及公義,「一個通輯犯台灣唔收,令人匪夷所思,令人費解。」「簡單問題真係唔好複雜化。」張建宗不認為陳同佳出獄後會反悔,拒絕到台灣自首,稱陳寫信予行政長官,認為他是衷心。
台灣法務部長蔡清祥和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剛剛召開記者會,重申台灣政府對陳同佳謀殺案的立場,包括:
1)此案台灣和香港都有司法管轄權,台灣政府認為陳身處香港監獄,涉案人和被害者均是香港人,因此香港司法機構應優先處理;
2)若陳同佳來台灣投案,台灣當局會將他逮捕,但沒有說明台灣會否發入境簽證予陳;
3)台港政府應盡快開會商討兩地司法互助安排。
我認為最令香港人難以理解的是(1)。因為香港法庭對這宗台灣謀殺案沒有司法管轄權是香港法律界的共識,如果一早知道有權審,那麼特區政府就不可能用這宗案件做藉口推動《送中條例》(更多理據見附註),過去半年的歷史也會改寫。
台灣政府準確了解到這個基礎後,就知道審訊陳同佳謀殺罪的唯一可能就是讓陳來台投案,然後由台灣法庭審訊。
因此,我認為台灣政府原則上應該容許陳赴台投案,執法機構把他拘捕後,再向香港政府要求提供陳案在港證據。如果到時香港政府以台灣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因此按《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能有司法互助安排,到時台灣政府便更有理據批評中港政府聯手矮化台灣主權,令公義不能完整伸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