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Rayman Cheuk@ USP 社媒
請容我再次說說商討日(三)投票日的情況,以證明保守民主派自作多情。
首先申報,我曾出席商討日(一),但遲到,沒參與商討;曾參與商討日(二)及其總結大會。在商討日(三)當天,我沒有商討,首先去投票支持人民力量方案,工作人員沒有問過我曾否商討,我只是重新簽署意向書便立即投票。投票後,我回到課室,希望著商討說服多些朋友支持公民提名方案。
我是A組,公民黨梁家傑、民主黨林卓廷、工黨譚亮英、工黨葉榮、民協任國棟等均與我同組,他們都可以證實我有沒有說謊。
我們組約二十多人。促導員和憲制專家(法律系學生)均不認識,我認為他們在商討過程都是持平的。一開始大家針對商討文件來說一些看法,我公開指出文件內提到「間接公民提名」括號「公民推薦」並不恰當,因為所謂間接公民推名,理應為議會提名、政黨提名或選舉人等操作,而非可以容讓提委會否決的「公民推薦」,我認為文件誤導群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