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無業男子陳真涉於太古城中心外持刀傷人,並咬甩前區議員趙家賢耳朵。陳在施襲後疑遭人「私了」受傷倒地。陳被裁定有意圖而傷人等罪成,上訴後改囚14年。而涉「私了」陳的6男被控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4人認罪,其餘2人不認罪,今(10日)在區域法院裁決。63歲律師樓文員被裁定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均罪脫,暫委法官高偉雄不能排除被告踢陳真背部數下,是真誠地相信他要保護其他人,免受陳真襲擊。高官亦指事後被告主動受訪,向警方提供個人資料,其後更在陳真案件中擔任控方證人,若他逗留現場目的是鼓勵他人襲擊陳真,不相信他做上述事情。至於另一人則兩罪成立,連同認罪的3人於7月20日求情及判刑。
兩名不認罪被告為:高縫(63歲,律師樓文員)及鍾志宏(36歲,無業)。兩人各面對一項暴動罪及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高縫兩罪均不成立,鍾志宏則兩罪成立。高縫申請訟費被拒。
官:陳真無預警下使用嚴重暴力、被告合理武力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