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黎氣候峰會以通過《巴黎協議》文本(註1,2)結束,電視觀眾見到與會人士興高采烈,大概以為氣候變化問題已經解決了,從此「氣候變化」就交由政府和專家處理,平民百姓不用再管甚麼事,可以如常生活,「開心買一對鞋,不開心也買一對鞋」。
有人覺得今次各國很進取,因為以前的說法是把全球氣溫上升控制在工業革命前水平以上少於2°C之內,新協議則加了一句「努力限制在 … 1.5°C之內」,似乎各國政府下了很大決心,為全球人類帶來了新希望,電視畫面所見,害怕沒頂的海洋島國更是喜形於色,以為可以安枕無憂。
可惜這些印象只是幻覺。
就算將來《巴黎協議》得到排放超過55%溫室氣體的全球55%以上國家簽署後正式生效,依然無力促成各國政府採取實際行動去減少排放溫室氣體,因為《協議》沒有列明全球國家各自必須達到的減排目標,一切純粹「自願」,減排多少稱為「國家自主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套用香港流行語,溫室氣體「自由排」。
人類的隋性將會帶來災難:沒有任何要求也就自然完全沒有約束力或推動力,最大可能是所有政府都繼續抱持觀望態度,等其他國家減排,自己絕不先行採取減排措施,因為根本無需面對違反《協議》的指責。氣候與人類的下場恐怕將會像大廈火災,所有住客都等他人先動手救火,結果大火失控而全部燒死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