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佔中網站
佔中支持者於5.6商討日(三)選出三個政改方案,並將於6.22投票日將這三個方案交予社會大眾參與投票,以決定佔中運動最終支持的方案,佔中的說法是以「全民投票日」來獲得「公民授權」,惹來不少人認為6.22投票日是強迫全港市民從5.6商討日跑出的三個同樣具有公民提名成份的方案中選出一個,跟中央在篩選過後將狼與豬丟給港人去選特首無甚差異…沒有多元選擇又何來民主?這種經篩選的「公投」有什麼意義?甚至連不少本身支持佔中、認同公民提名不可缺少的人,也不禁問:這不正是以自己不認同的手法、價值,去達致自己想要的結果嗎?我們反對中央的做法,自己為何卻又以民主之名行專制之實?
惹來非議的當然不止「篩選」、「假民主」,還有操作上的各種不足。筆者在此不嘗試討論什麼「配票」什麼「輸打贏要」或是什麼策略成功。由商討日(三)至今已有不少文章,如有興趣可自行在網上尋找;本文主要想分享筆者對於佔中運動中「公民授權」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