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兩間清潔公司「香港工商」、「民順」在競投房委會的清潔服務合約時,涉嫌從事合謀行為。競爭事務委員會昨日宣布,「香港工商」在一宗清潔服務合謀案件中,承認法律責任及達成和解,同意支付1,096萬港元罰款,同涉案的另一清潔公司「民順」同已承認法律責任。
競委會昨日發稿,指在2021年12月14日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向香港工商、民順清潔有限公司,及其3名董事陳明珠、鄭業釗及鄭學權展開訴訟。該案源於競委會接獲一宗投訴,投訴人包括在公屋工作的數名清潔工人,指包括香港工商及民順在內的清潔服務承辦商,在競投房委會的清潔服務合約時,從事合謀行為,競委會在收到投訴後展開調查。
涉2016至2018年期間合謀定價 合約總額高達1.8 億
根據陳述書內容,香港工商承認至少在2016年5月至2018年8月期間,就提交予房委會的17份標書交換商業敏感資料,構成合謀定價,違反《競爭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並願意承擔法律責任。有關的招標項目涉及在房委會所管理的公共屋邨及其他大廈提供清潔服務,合約總額約1.8 億元;陳明珠及鄭業釗亦同意就牽涉入違反該守則,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