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昨晚大批市民於深水埗警署外聲援被捕的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其後警方於深水埗多方推進,以多達20枚催淚彈清場。警方今日回應時繼續譴責示威者包圍警署,指暴力程度不斷升級,在別無他法下才以催淚彈驅散,稱考慮到同事安全,實在「無可厚非」。
警方於昨日深水埗的衝突共施放20枚催淚彈,拘捕7男2女,年齡介乎20至45歲,罪名包括非法集會、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藏有攻擊性武器等。另有5名男女涉控刑事毀懷,1人於黃大仙被控暴動罪。
(獨媒特約報導) 地區組織「灣仔起步」今午舉行記者會,11名成員正式宣佈開展社區工作,積極考慮參選今年11月的區議會選舉,期望塑造更透明的區議會,並建立由下而上的公民議政平台。灣仔區議員楊雪盈表示,希望灣仔區可以「區區有得揀」,強調成員會利用不同的專業知識,與民共議社區政策﹐令灣仔區更透明開放。
灣仔起步在今年7月1日成立,成員包括楊雪盈、楊子雋、張嘉莉、麥景星、陳鈺琳、周錦基、羅偉珊、顧國惠、張朝敦及陳錦成。灣仔區議會一直「染紅」,雖然在2004年民主派議員曾經過半,但建制派翌屆便收復失地。現時灣仔區議會共有13席,建制派佔11席,現任灣仔區議員、灣仔起步成員楊雪盈表示,自己在一年前從沒想過灣仔區可以「區區有得揀」,形容今日是重要的一日。
(獨媒特約報導)民主黨觀塘區議員莫建成於8月5日凌晨在觀塘警署外被捕,於紅磡警署被扣押逾40小時後,昨日獲准保釋,初步被控非法集結。民主黨今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譴責警方企圖用「羞辱式濫捕」打壓議員作為警民溝通橋樑的責任,已失去基本克制。
表明議員身份仍遭呵斥下跪 保釋金逾正常10倍
莫建成表示,當日他與幾名觀塘區議員都收到街坊求助,指觀塘警署一帶發生衝突無法回家。他與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觀塘區議員鄭景陽及蔡澤鴻到場視察,發現觀塘警署一帶的交通燈無法運作,不少無任何裝備的附近居民在場「食花生」, 及後更發生警方無預警下從警署高處向人群開槍的事件。莫擔心造成恐慌,嘗試協助疏導人流,當晚亦調解了數宗紛爭,包括為警署召喚的救護車開路。
莫建成續指,凌晨時防暴警察在無預警下突然衝向人群,他陪同驚慌的街坊一同離開,待大部份街坊散去後,他站定向警方表明議員身份,但防暴警察反嘲「議員又點啫」,命令他下跪,更阻止記者拍攝。莫強調自己當日沒有任何防護裝備,亦沒有穿著黑衣,被捕後十分合作,不明白為何需要下跪,而阻止記者拍攝的行為更是製造白色恐慌,批評警方拒絕接受第三方監察。
律師李先生
(獨媒特約報導)修訂《逃犯條例》引起的風波持續升溫,由6月9日至今,超過500人被捕。法律界繼6月6日後,今天(8月7日)中午再度發起黑衣靜默遊行,反對政治檢控,以及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逾3,000名執業律師響應參與遊行,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資深大律司李柱銘、吳靄儀、余若薇以及何俊仁皆有出席。遊行隊伍由終審法院出發,途經遮打花園、長江中心及花園道,到律政中心門外集會。
律師李先生蒙面及戴眼罩出席遊行,以示支持前線示威者。他批政府無視法規,濫告市民,使港人無法享有基本的人權,甚至可過份到「當街脫去市民的衣服去侮辱他們,將他遊街示眾」,行為令人髮指。他又指,網上傳言法庭將會成為下一個衝擊目標,他寄望政府維護法治精神,不要將法庭「擺上枱」。
(獨媒特約報導)深水埗一連兩日有示威者集結,有警員在星期一晚上在欽州街及長沙灣道交界截查市民。警員對在場拍攝的陳先生作搜身時,發現他身上有「被捕法律支援熱線」字條,質疑「你準備法律被捕支援熱線,同存心參與暴動無分別。」
居住在深水埗李鄭屋邨的陳先生當晚現場拍攝,但遭警員脱下口罩,指懷疑他正參與非法集結,並遭到搜袋和查身份證。
陳先生其間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證,以紀錄警員編號作出投訴,但被拒絕。該名警員及後對陳先生搜袋,發現陳袋內有一張小童八達通,陳先生稱八達通屬於其兒子。警員要求陳先生交代詳情,但陳先生拒絕透露兒子姓名。
《動物專訊》愛護動物協會表示,已向警方解釋狗隻對於催淚氣體是十分敏感,因此警犬若接觸催液氣會感到十分不適。愛協要求警方,不要讓警犬在有催淚氣體的環境下工作。同時,愛護動物協會註冊獸醫服務副總監及首席獸醫桂珍表示,若動物吸引催淚氣體後會感到不適,如果動物出現呼吸困難,眼睛腫脹及出現痛楚現象,立即將帶領動物前去最近的獸醫診所。另外,有消息指有動物吸引催淚氣體後呼吸困難,需入住ICU急救。
桂珍獸醫表示,若催淚氣體對動物引起的影響,動物吸引催淚氣體後,與人類引起的不適反應差不多。受影響動物會在30至60秒內出現以下情況: 眼晴、咀部、喉嚨、呼吸道及皮膚均會出現嚴重灼傷的情況,同時會出現咳嗽,呼吸困難,乾嘔,不能自已地流淚,鼻腔及喉嚨黏膜會不停分泌。有些動物會因痛楚而不能張開眼睛。
桂珍指,如動物身處的地方附近出現催淚氣體,主人應將動物放在室內,以避免動物吸引催淚氣體。但若室內空氣已彌漫催淚氣體,主人在可行的情況下,應立即帶動物離開受影響的地方,盡量讓動物吸入新鮮空氣(較為理想是走向較高的地方,因為空氣內所含的水份密度較高)。
題為編輯所擬。
痴撚線。
浸會大學學生會會長方仲賢昨日晚上因身上有10枝觀星筆,被4隻休班警以「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拘捕。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周學賢深夜終於肯見記者時,將觀星筆形容為「鐳射槍」。周辯稱攻擊性武器在法例上可有不同演繹:有些物品本身可能已經可以用作攻擊性用途,但如果物品本身並非用作攻擊性用途,但如任何人將此類物品用作攻擊其他人,亦可歸類為攻擊性武器。作為佐證,周特別提到在最近的警方行動中,很多人嘗試用「鐳射槍」射向警務人員,部分警員被射後感到不適或甚至受傷。
周認為根據休班警截查時方仲賢的「反應」、「鐳射槍」的數量,經調查後認為有合理懷疑、初步有理由懷疑方有機會干犯上述罪行。
在《楊美雲訴香港特別行政區》[1]一案中,終審法院大多數裁定,警員在進行逮捕那一刻,牠所合理懷疑存在的事實,必須已經足以構成有關罪行的所有必要元素。缺乏有關任何一個元素的合理懷疑,逮捕即屬非法。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即「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在任何公眾地方攜有任何攻擊性武器」 - 屬違反香港第245章 《公安條例》 第33(1)條的刑事罪行。因此,第33(1)條下的罪行由以下必要元素組成:
(獨媒特約報導)警方昨午舉行記者會,交代前日多區清場行動的詳情。出席的記者均穿上反光衣,以筆反覆敲打安全帽「迎接」兩名警司上台,並宣讀聲明譴責前線警員在昨日驅散示威者行動中以粗言辱罵記者,阻礙記者採訪,甚至導致一名記者頭部中彈,並有另一名記者一度被捕。警方指仍在了解警員如何發射涉事的催淚彈,僅向兩名記者道歉,但就拒絕向所有被辱罵的記者致歉。
前日夜晚警方於深水埗警署外進行驅散行動,防暴警察一度站立於平台向下方示威者發射催淚彈驅散,當中有流彈擊中采風記者頭部,迅即血流披面並暈倒。其後一名《大公報》記者為保護傷者,遭警員用長盾推撞,更被指襲警而帶入警署。有記者質疑警方現時發射催淚彈等武器時是否刻意仰射,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未有正面回應,僅稱當時情況「電光火石」,自己亦不願看到記者受傷,而拘捕記者亦實屬誤會,警員已當場道歉釋放,之後會作進一步調查了解。謝又回應記者的聲明,指聽到記者的訴求,會與前線警員反映及調查記者受傷原因,希望日後可與「記者朋友」更好地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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