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政府透露,在元朗橫洲棕土 (政府其後稱為「棕地」) 收地興建公屋的計劃遇到阻力,發展計劃將要「縮水」四分三,只先興建大約四千個單位,是原有方案的四分一,其餘單位會否興建未明。為何對政府來說,發展棕土看來比填海、開發鄉郊等較環境破壞的土地開發更為吃力?
自近兩年民間開始多談「棕土」(現泛指因填泥及各種工業、回收用途而遭破壞的土地[1]),政府也開始懂得回應,說自己也正研究使用「棕土」的可能,但其實連一個全港「棕土」的官方數字也沒有。現時社會上所提的800公頃「棕土」,其實是來自民間研究[2]。而政府其實曾於1993年就港口後勤及露天儲物用地所作的研究,則統計了此兩類用途合共560公頃(儘管當時非以「棕土」一詞作定義),可是二十多年來政府也沒有再更新統計數字。至於政府現時所說的「研究」,其實只是透過局部的新發展區規劃研究,嘗試處理該個研究範圍內的棕土,先想其發展可能,然後再想執行方式。但最後又有可能因複雜的土地業權問題、欠缺對現有經營戶妥善的重置政策等原因,而影響規劃構思,甚至可能要擱置卻步。歸根究底,是政府從來沒有一套完整的「棕土政策」。
整全棕土政策的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