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為英文,刊於《南華早報》。
香港郊野公園是珍貴的天然資源。現時,郊野公園的土地正受到發展的威脅,而負責管理郊野公園的郊野及海岸公園管理局卻一直無動於衷。
郊野公園條例於七十年代制定,並把五百公頃已荒廢的私人土地納入郊野公園土地,而另外共二千公頃的私人耕地和「具傳統特色的村落」則不被納入為郊野公園條例,成為「不包括土地」。時至今日,這些村莊或農地都已荒廢。
香港政府自一九九一年起已意識到保護郊野公園「不包括土地」的重要性。「不包括土地」的發展將為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的整體性和環境帶來不利的影響。
在「大浪西灣事件」中,發展商非法開發「不包括土地」引起公眾對這些被郊野公園包圍的土地之關注。政府意識到加強保護郊野公園「不包括土地」的急切性和必要性。當時的調查顯示,仍有五十四幅「不包括土地」不受郊野公園條例或城市規劃條例保護。
二零一一年五月,管理局,即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得悉發展「不包括土地」會降低郊野公園的整體性。同時,他指出城市規劃條例並不足以保護郊野公園,因為城市規劃條例並沒有權力遏制「不包括土地」內的生態破壞行為,無法採取進一步的措施保護生境,更欠缺資源優化設施。而漁護署的巡邏隊、執法部門、垃圾收集及植物保養等措施亦止步於「不包括土地」的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