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日,有網友問八方,點解民主黨同公民黨係版權問題到咁「摺」,湯家驊搞到出黎做晒醜人。八方為此四出打聽,版權呢單野牽涉嘅利益實在太大,唔單止版權持有人日日向立法會議員施壓,原來連美國政府都出埋聲叫香港政府快啲過,如果唔係,香港做唔到數碼科技中心。但群情兇湧,立法會選舉將至,連建制大黨都話可以慢慢過,搞到幾大版權持有人協會要放軟態度,唔反對豁免政治諷 (惡搞﹣satire) 的刑責嘅修訂。
其實呢次版修訂,主要係抄美國嘅 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最大嘅目的係俾荷里活、SONY、EMI等電影音樂版權商能享有未來所有科技傳送的權利 (technology neutral communication rights),所以最大的游說力量來自呢啲版權持有人代理,而佢地唔理政府會唔會用呢個條例來打壓網民,總之利益最緊要。上年七月,當網民係立法會要求豁免政治諷刺作品嘅刑事責任,佢地嘅代表聲大大反對,仲話:「若果改咗首歌搞到入唔到大陸市場點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