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鄧嘉民
(獨媒報導)2019年元朗站7.21白衣人襲擊事件,46歲爛地停車場東主鄧嘉民被指向站內市民施襲,包括投擲地盤燈和木棍,對峙期間亦手持藤條。他否認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今(23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陳慧敏指,當晚一定人數的黑衣人突然間出現在元朗並非偶然,「他們並非無辜」;但同時認為白衣人有預謀行事,他們準備好木棍和藤條,以及寫有「保衛元朗,保衛家園」的發泡膠板。陳官批白衣人不應「自行執法」,他們應該報警,讓警察處理事件。考慮案情,陳官認為被告的罪責介乎於另一案的鄧懷琛和吳偉南之間,另考慮被告同意大部份控方案情、節省法庭時間,以及過往熱心元朗的公益事務,合共減刑5個月,最終判處監禁4年1個月。
報稱為商人的鄧嘉民(現46歲)否認一項暴動及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經審訊被裁定罪成。他由大律師 David Boyton 代表。控罪指他於2019年7月22日,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鐵元朗站一帶,連同鄧懷琛、吳偉南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以及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
辯方求情指白衣人目的展示支持政府力量、阻止年青人進入元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