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師公會就集體違抗法庭命令發表了聲明。在聲明中,大律師公會明言:「司法機構之獨立,法庭的尊嚴及權威都是法治(Rule of Law)概念的基石。當法庭的命令受到群眾故意集體協力地違抗,必然引致直接冒犯法治的惡果。同樣, 公開呼籲群眾集體違抗適用於他們的法庭命令, 法治必遭侵蝕,這是無可置疑的。」大律師公會認為:「在現今的情況和在公會所知的事實下, 公然地鼓吹和認同集體違反法庭命令,無可否認地是侵蝕法治的行為, 造成一個極壊的先例.....相信集體違抗法庭命令以及公開號召群眾集體違抗法庭命令的行為,均已超出合理容忍的限度。」
就大律師公會有關違反法庭命令的聲明,我有以下幾點回應。
一、我完全同意法庭的尊嚴及權威是法治的基石。
二、在一般情況下,故意不遵從法庭命令是有損法庭的尊嚴及權威,會對法治產生負面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