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特首李家超曾說執笠的店舖「10間唔做,有16間開返嘅」,同樣的道理,財庫局就應用在公司清盤上。破產管理署公布,本港6月破產呈請書702份,按年升約10%,較上月則下跌19%。法庭發出接管令或破產令666宗,按年升逾22%,較上月亦升約7%。財庫局在社交媒體貼文並引述公司註冊處數字,指上半年本地公司及非香港公司的數字再創新高,分別共有144萬間及15,000間,證明香港經濟在不同領域「持續發展,百花齊放」。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在社交媒體貼文表示「經濟環境持續向好 公司數字再創新高」,首先引述在香港的公司數目創新高,充分顯示香港「優越的營商環境」,是海內外企業發展的理想地。
【獨媒報導】一名確診自閉症的17歲男生,涉去年10月在金鐘政府總部外東翼天橋入口,持生果刀襲擊保安,其中一名保安左手割傷流血,男生遭警方當場制服及拘捕。男生已還柙10個月,今(19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還柙至8月2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報告。辯方求情時指,案發前一晚被告與父母吵架後,翌日去找與父親容貌相似的保安「發脾氣」。辯方又指,雖然案發日期及地點敏感,但本案與政治完全無關。
被告梁凱華(17歲,學生)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10月4日,在金鐘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2樓職員入口,意圖使男子劉志偉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被告被捕後表示前一晚與父母吵架不開心
被告同意的案情指,在政府總部任職保安員的57歲男子劉志偉,於2023年10月4日看守政總東翼2樓近行人天橋的保安崗位時,見被告右手持着一把刀刃11厘米長的生果刀,並行近另一保安周堅利。周推開被告後離開現場。
此時被告轉移目標衝向保安劉志偉,並用生果刀斬他。劉用左臂擋住襲擊,但失平衡跌在地上,隨後自行站起。另外兩名保安及一名途人嘗試制服被告。劉亦嘗試用櫈推低被告,被告最後被制服。
(獨媒報導)政府日前批准西九文化區管理局出售17萬平方米的住宅發展項目,料收益足夠應付未來10年營運,紓解財困壓力。中大商學院亞太工商研究所名譽教研學人李兆波今日(19日)接受電台訪問,對賣樓救西九感到悲觀,坦言管理局本身是從事藝術工作,並非負責房地產,長遠而言未必可持續。
「香港小型出版銷售場暨私人書店奧特萊斯」負責人黃文萱
(獨媒報導)去年由獵人書店發起的「香港小型出版銷售場暨私人書店奧特萊斯」,今年繼續舉行。在本月18至21日,多個小型本地出版單位會在該書店實地售書或寄售。書展不設入場費,亦未向參展書商收租,負責人黃文萱向《獨媒》解釋,出版業界與獨立書店是「唇亡齒寒」:「佢哋冇生意,我哋都唔會好,希望大家多啲支持本地出版。」
【獨媒報導】原任港足主教練安達臣早前離隊,中國香港足球總會早前已完成招聘工作,現正進行遴選。中國香港足球總會主席霍啟山表示,足總已收到近200份申請表,但拒絕透露任何名字,只稱最快月底或8月初落實人選。對於前意大利球員費士達自爆,已成港足主教練候選人,令外界關注對其他候選人,會否有不公平的情,霍啟山重申「足總揸正程序去做」。
前港足主帥安達臣5月底突然宣布離任,其後轉投中甲球隊雲南玉昆,主教練一職懸空至今,早前便由原本為助教的盧斯爾暫代主教練,領軍出戰餘下兩場世界盃外圍賽。
【獨媒報導】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鄭嘉如周三(17日)被《華爾街日報》解僱,她事後指上司曾向她施壓要求不要參選主席,原因是記協與《華爾街日報》的工作「不能共存」。香港外國記者會(FCC)今日發聲明表示關注事件,認為記者捍衛新聞自由不應引起爭議,呼籲《華爾街日報》及所有新聞機構尊重員工加入工會的權利。鄭嘉如今日接受電台訪問時指,《華爾街日報》在5月重整亞洲業務後,她已很少接觸香港政治新聞,隨後更改由外國記者負責,因為公司認為「香港人做香港政治有保安風險」。她又提到,《華爾街日報》在記者遭俄羅斯拘禁後想積極避險,又指上司曾說如她退選,公司「已有心理準備應對」。
鄭嘉如昨日被解僱後見記者時指,《華爾街日報》以重整職位為由將她解僱,並透露5月記協進行換屆選舉前,上司曾向她施壓要求不要參選記協主席以及辭去記協委,原因是記協與《華爾街日報》的工作「不能共存」、有角色衝突。記協表示,《華爾街日報》有可能違反香港《基本法》及《僱傭條例》有關保障員工參與工會及免於受到阻嚇及解僱的權利,正尋求法律意見及將會作出申訴。
【獨媒報導】律政司去年申請禁制令要求禁傳播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正在還柙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堅稱自己是訴訟方之一,並欲參與上訴程序,遭法官陳健強拒絕,她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今(18日)頒下書面判決,指鄒幸彤不承認自己是入稟狀所描述的「被告」之一,亦表明沒有意圖干犯任何一類的受禁行為,明顯地不是禁制令所針對的「被告」,鄒亦沒有向法庭申請加入或介入訴訟,因此看不到陳官早前拒絕認可鄒是「訴訟一方」的決定有任何錯誤,最終拒絕批出上訴許可,並下令鄒向律政司支付訟費。
鄒幸彤由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大律師關文渭、黃雅斌及梁麗幗代表。律政司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和張天任代表。案件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和上訴庭副庭長朱芬齡審理。
上訴庭:鄒不承認是「被告」之一
上訴庭指,律政司在入稟狀中列出符合「被告」描述的的4項行為,包括意圖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或侮辱國歌而傳播《願榮光》。鄒幸彤則不承認自己是入稟狀所描述的「被告」之一,亦表明沒有意圖干犯任何一類的受禁行為。上訴庭指,明顯地鄒幸彤不是律政司禁制令所針對的「被告」,鄒亦沒有向法庭申請加入或介入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