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蘋果日報)
康橋之家發生院舍院長涉性侵犯智障院友事件,引起社會震怒,社會各界,包括社工、專業人士均為「弱勢」、代表「智障人士」發聲,社會高度關注是好事,但說到底我們有否聆聽智障人士的聲音,有沒有了解他們的意願和感受?也是為何智障人士是「弱勢」?事件背後也在反映,我們的長期照顧政策出了甚麼問題?院舍是否唯一的出路?智障人士和身心障礙者的充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究竟可以如何實踐?
事件的跟進上,不論是張健華的刑責、社工資格及紀律聆訊的跟進;以致康橋之家的種種惡行,要求院舍牌照的吊銷;殘疾人士院舍條例的修訂,加強院舍的規管等,這些種種已有很多團體作出表述,筆者嘗試諮詢過一些智障朋友和身心障礙者的意見,本文希望以人權角度和智障人士角度去討論事件,希望帶來更多思考。
聯合國人權公約未被實踐
事實上,在2015年的警方誤拘智障人士事件及不必要拍攝智障女童裸照事件中,反映出一連串的警方及司法制度不足,當時引起社會極大迴嚮,可惜的是警方其實一直未有公開的正面回應 (筆者理解警方有向部份家長團體交代相關工作,但也是不透明、也未正視人權)。到近年來多次在院舍、特殊學校、幼兒中心出現職員虐待或侵犯身心障礙的服務使用者或學生,實是令人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