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四月,警方申請撥款2700萬,計劃購置水炮車。當時時任警務署署長曾偉雄稱:「水炮車在歐美國家是警察的常設裝備,水炮車正常情況下,不會造成嚴重傷害,亦會配置用作向人群廣播的屏幕和音響設備。」
而於爭議期間,港區人大代表、前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於接受電台訪問時亦表示:「他又說,水炮車只是不讓示威者埋身衝擊防線,用水炮車比起用警棍傷害較小,示威者最多只會衣服濕了或滑倒。」
血的教訓
但水炮車真的如曾偉雄和李少光等所言,「不會造成嚴重傷害」?早在2008年,南韓反美國牛肉入口的示威中,已有示威者被水炮射擊後視力永久受損,以及被刺穿耳膜的報導;去年年中,英國內政部已公開英國防衛科技建議委員會 (SACMILL)的醫學聲明,明確提到水炮能造成嚴重人身傷害,水柱直接擊中身體部位,包括耳朵,嘴巴和眼睛,能導致軟組織受傷,構成永久性傷害,群眾被水柱擊中後,身體激烈撞向其他物件,例如商店櫥窗或鐵馬,也會導致嚴重受傷。今年1月,聯合國和平集會和結社自由權利問題特別報告員Maina Kiai亦指出,水炮會造成嚴重的創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