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特約報導)當局計劃重置皇后碼頭於中環新海濱(九號及十號碼頭)之間,目前正進行公眾諮詢,一名本地文物保育工作者發表公開信,指重置碼頭於新海濱違反國際保育準則,要求當局在大會堂對出原址重置皇后碼頭。創建香港則發起聯署,促原址重置,指可節省至少1億公帑,及「修復愛丁堡廣場的完整性,大會堂、愛丁堡廣場、檢閱台和皇后碼頭的整體格局」。
公開信引用2000年由國際古迹遺址理事會中國國家委員會制定、國家文物局推薦的《中國文物古迹保護准則》(《中國准則》),這是目前國家廣泛應用於古物保育的守則。作者指1954年建成的皇后碼頭具重要文物價值,於2007年配合填工程而被拆卸,拆卸前被古諮會評為一級歷史建築。根據《中國准則》第18條,文物「應該原址保護。只有在發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因國家重大建設工程的需要,使遷移保護成為唯一有效的手段時,才可以原狀遷移,易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