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哲盧
上街爭取多年,《動物保護法》終於進入議事日程。雖然環顧港澳台,澳門虐待、遺棄動物的懲罰是最輕,但關注團體認為至少在立法上跨出一小步。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副主席劉佩珍指出,將來保護動物「有法可依」,但民署只有二十名稽查員,立法之後如何執法?更值得關注。
自二○一一年起,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每年發起「凝聚力量 關注動物愛心行」大遊行,一片橙色旗海,每次都有過千名市民帶同家長和貓狗參加,呼籲政府立法尊重生命,今年遊行更有多達一千六百人參與,創人數新高。拉鋸多年,《動保法》最終吸納民間不少意見,例如:將遺棄動物的罰款由現行的七百至五千元,調升至五千至四萬元;虐殺動物更被列作刑事,最高監禁三年;地盤犬要領取狗牌和絕育;倘若動物未得到良好照顧,民署有權將其送至至市政狗房。
法案列明,動保法由民署負責執法,必要時可要求治安警協助。劉佩珍坦言:「唔係好信得過只係一個部門(民署)執法。」雖然民署有24小時稽查隊,但只有廿多名執法人員,稽查隊點做得晒成個澳門?她指出,以往曾經有商舖非法售買貓肉,她們曾向民署投訴,並拍下售賣過程,民署稽查員在一個多小時後才到場,但最終既無權充公貓隻,也沒有執罰,只能作出勸喻。
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副主席劉佩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