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報導)一名男子30年前因為兩項串謀行騙被定罪,服刑一年後上訴成功推翻定罪,男子指控政府惡意檢控,令他患上精神病、喪失工作能力及妻離子散,多次要求索償。前年5月,他不滿行政長官李家超沒有兌現10天回覆訴訟的承諾,向政府外牆掟蕃茄和雞蛋,他被裁定刑事毀壞罪成,罰款3,000元。
男子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指掟雞蛋及番茄是迫於無奈的宣洩,弄污牆𤩹只要一抹便可清理,不會損壞任何物件;又指曾向社署掟雞蛋及番茄,惟無被檢控。高院暫委法官李俊文今頒判詞,指就算沒有造成永久損壞,造成物件價值或用途上暫時性的損壞,亦可以構成「損壞」,駁回上訴。
掟3隻雞蛋2個蕃茄 遺下紅黃汁液
上訴人為黃淦洋,他自1999年已經先後多次控告政府惡意檢控,但每次均失敗告終,終審法院亦在2000年駁回他的申請。
控方指黃淦洋2023年5月16日下午,被政總保安發現在政總外進行抗議,黃帶有3張印有示威內容的標語及揚聲器,保安接過黃遞上的一封「致行政長官」信件。接著,黃大聲呼喊及將3隻雞蛋和2個蕃茄掟向政總外牆,黃警誡下承認「過嚟掟雞蛋同番茄宣洩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