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條例缺憾多多 勞工政治力量雙軌走](/sites/all/themes/inmedia_2021/images/white.gif)
「雖然基本法及其他法條都有清晰條文保障組織工會的權利,但這與具體實行也明顯的距離。」
工會對一般香港人而言,一直有這麼遠那麼近的感覺。除了大型的罷工、抗議以外,一般打工仔也未必會加入工會,鮮有在職場積極爭取權益。不過,近年隨著碼頭工潮揭示無集體談判權的困局,加上可樂廠工人及國泰工會成功爭取與資方共商待遇,不少打工仔也了解到工會及集體談判權的重要性。加拿大籍的香港大學法律教授Rick Glofcheski(下稱郭教授)在「透過工會權利的國際標準看香港職工會條例的缺陷」講座集中與在座數十位的工會領袖大談香港法例的漏洞,從組織工會權利、集體談判權及反歧視條文看香港勞工法例殘缺不堪的保障。
郭教授在港近廿載,撰寫了香港唯一的香港侵權法的書而為法律界熟悉。同樣注目的是,他多年來自學香港勞工法,開辦了相關大學課程,又與Farzana Aslam教授(她在講座後段分享有關歧視法例)合著了香港僱傭法書籍《Employment law and practice in Hong Kong》,成為香港其中一位關心本地勞工的熱心法律教授。郭教授認為,有效的法律框架對發展工會及建立集體談判都有舉足輕重的位置,但他對現時的法例甚為不滿──「職工會條例似乎是規管工會多於開放及保障參與工會的權利。」
組織工會 受憲法、本地立法及國際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