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3男子被指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參與非法集結,經審訊被裁定非法集結罪及使用蒙面物品罪不成立,律政司相隔近兩年提出上訴,案件今(20日)於高院聆訊處理。兩名答辯人均力陳不應發還重審,因原審時終院尚未就盧建民案頒布判決,控方邀請法庭基於其當時所理解的法律原則去作出裁決;當裁決結果不如控方所願,到後來終院釐清了相關法律原則,並且對控方有幫助的時候,控方便提出上訴。若然法庭批准案件發還重審,控方便會好像獲得第二次機會般(a second bite of the cherry),是不公道的做法。法官郭啟安表示需時考慮,將於兩個月內頒布判決。
律政司於終院盧建民案判決出爐後提出上訴 一被告已離港
上訴人為律政司。兩名答辯人為葉澤深和陳皆橋。他們於2021年6月獲裁判官劉淑嫻裁定非法集結和使用蒙面物品罪不成立。終院於2021年11月就盧建民案頒下判決。律政司其後於2023年4月針對本案的無罪判決上訴。第三被告陳約信則在裁決後離開香港,律政司撤銷針對他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