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最近睇到阿藹係《批判媒體》貼左篇新聞,話係美國過關果陣千萬唔好認自己係Blogger,如果唔係會比海關嚴格審查,仲可能會被拒入警。咁o岩今日收到一個朋友既email黎既一篇新聞l,話blogger記者係美國同新聞界、法律界有一場大辯論,我諗自從連白宮都肯發記者證比bloger記者,大勢所趨,香港人都唔可以唔面對blogger文化係世界各地既impact,但睇來睇去香港blogger人數似乎都唔係好多,inmedia最近整理好一大堆讀者既blog社區既網上連結,希望Inmedia可以做好連結本地blogger社區既工作啦﹗
一年來「部落格」(網誌)在全球快速竄紅,影響力儼然有威脅主流媒體之勢。在加州法院的一宗判例,以及白宮首度對部落格作者發出採訪證之際,「部落格作者是不是記者?」成為近來網域世界中的最大爭議。
蘋果電腦控告該公司二十五名員工,將未上市產品資訊外洩,供三名部落格作者披露,同時要求法院向三名作者開出傳票,令其透露消息來源。法院裁定准予傳喚,引起軒然大波。
繼去年民主、共和兩黨在全國大會向部落格作者發出採訪證之後,白宮則首度正式對部落格作者發出採訪證。
從政治到消費,今日部落格作者彷彿站在最前線,堅守事實,可以拉下國會議員、主播,也可以在全球救災和任何事件中扮演主角。「市民記者」、「業餘記者」、「全民新聞學」等名詞大行其道。
然而這椿判例使各界掀起激辯:「部落格作者是不是記者?」,甚至為「記者的定義」和「言論自由的範圍」而爭論不休。
蘋果公司發言人克萊柏格坦承,媒體的多樣化,使記者愈來愈難被定義,但堅持言論自由必須有範圍,也不承認部落格是媒體。
部落格作者則有不同看法,以傾民主黨的bloggerLine、Talking Points Memo兩個部落格而言,作者聲稱兩站每日瀏覽人數逾十五萬,「發行量」在全美只排名在七十五家報紙之後,比起部份主流媒體毫不遜色。
馬里蘭大學新聞學教授韓森則指出,主流媒體或許很爛,但至今仍無法被取代。絕大多數部落格傾向自由發表意見、不避諱偏執和預設立場,也普遍有著先發表再查證」的心態,使得錯誤率居高不下。
到目前為止,這仍是一個無解的習題。部落格在席捲全世界的同時,看來也在衝擊著「新聞學」、「媒體」和「記者」的古老定義,未來還會有無止境的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