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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A與知識產權的政治

ACTA與知識產權的政治

上月,在一個國際會議裡,首次聽到 ACTA 這個國際協議(官方網站),講者批評說這是一個國際黑箱 協定,本來想整理相關討論,因事忙就忘記了。最近在 Twitter 上又看 StopActaNow 的訊息,才翻查相關資料。

簡單來說,ACTA 即反冒貿易協議 Anti-Counterfeiting Trade Agreement,是一個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多邊協議,目的是確立一套國際法規,招攬一些國家作為這協議的成員國,建立一個有點像 WTO 和 WIPO 等跨國組織。這個協議由美國和日本於2006年牽頭,後來邀請了加拿大、歐盟和瑞士加入,2008年澳地利、墨西哥、摩洛哥、紐西蘭、和新加坡也陸續加 入。這些國家,多年來在沒有諮詢國民下,暗自草擬這個影響全球消費者權益的協定,直至今年四月才發出第一份官方草案文件。(詳見 Wikipedia)而最新一輪的商議於七月一日在瑞士結束。

在商討期間,這個以西方發達國家為中心的集團,一直排斥發展中國家,因為這協定主要針對維持第三世界國家廉價醫療系統的非品牌藥物 (generic medicine),和一些電子「山寨」貨品,第三世界的在場,將影響協定的內容。

幸好,自2008年開始,有一些討論文件,透過互聯網傳開來,亦出現了一些反 ACTA 的組織,如 Stop ACTA! ,Facebook 也有 Anti ACTA 的組群,也有網上聯署。(草案詳細分析

Counterfeiting﹣﹣專利版權進一步整合

批評者指出,「counterfeiting」這個用詞,有冒充、假冒、不誠實地利用版權持有人的創作的意思,它涵蓋了侵犯專利、盗版或翻版的範疇。IP法律專家 Kim Weatherall 就指出,這協議是版權和專利持有人的「願望清單」,但這清單完全無視社會公義和消費者的權益。

數碼版權與互聯網監控

不過,香港人對 ACTA 這願望清單,一點也不陌生,因為有很多的建議,在香港的數碼版權立法諮詢中也出現過,如網上侵權刑事化、定額賠償(而不是民事索償)、要求互聯網服務商 ISP 協助偵查網上的侵權活動,建立監控用戶的機制。此外,協議也要求成員國立法,制止一些破解版權保護的技術。巧合地,香港的立法也包括禁止版權作品的形式變換 (format shifting)。

儘管香港並沒有參加 ACTA 的談判,但這裡的立法卻出奇地與 ACTA 的協定一致。據了解,最新的數碼版權修訂,仍會堅持禁止版權作品的形式變換和串流刑事化,但卻參照了 ACTA 的協定,加入了政治評論(搞惡作品)的豁免。這究竟是無獨有偶,還是香港一直是西方中心版權立法的實驗場?(早前有關香港數碼版權立案的討論參見

ACTA 的協定,把完來犯權的民事傷害索償 (Harm principle),改為刑事賠償的法律範典,不單威脅網上言論自由、把「知識產權」凌駕於個人私隱和消費者的權利之上, 更把ISP 這個本來中立的服務者,變成管治制度的輸紐。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和 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 等捍衞互聯絡自由的組織,也此加入反對 ACTA的陣營。

山寨藥物和電子科技出口

不過,互聯網的問題,只是ACTA的漣漪部份,真正的利益所在,落在藥物和電子科技等產品。協議破天荒地授權成員國的海關,在中轉藥物和其他產品時,没收 所有「涉嫌」侵權的產品,這包括產品的零件和外觀上的「涉嫌侵權」。

舉例說:若一家印度藥廠運一些非品牌藥品到墨西哥,儘管這些藥物在這兩個國家均沒有專利註冊,只要這些藥品在成員國有註冊,都有可能在運送其間被簽署了協 定的中轉國的海關没收。同樣地,當國內的山寨 ipad 運經新加坡出口到非洲各國,很可能會因為「涉嫌」部份零件侵犯專利,被新加坡港口海關没收。

換句說,ACTA 變相增設了貿易壁壘,讓中轉國的海關介入一些原來是雙邊的進出口貿易活動。由於當中涉及的利益實在太大,發展中國家,正策動全力反擊。印度時報早前透露,印度將帶頭與中國、巴西等國家商討,要「粉碎」這協定。

可是,目前草擬協定的國家,已包括了幾個主要的國際港口(新加坡和摩洛哥),若協定落實,很可能會演化為一場腥風血雨的貿易戰。

香港的位置

作為前殖民地的香港,在落實知識產權等國際協定時,一直超前國際規範(如刑事化網上侵權),為了加入西方國家主導的 global club,緊跟它們定下來的規矩辦事,甚至成為種種不合理制度的先鋒,滿以為這樣就代表自己是「國際城市」。

可是,知識產權在國際政治下,本質是一個利益計算的遊戲(當然,在討價還價的過程中也涉及政治利益的考量),若自己是文化/科技的輸出國,當然 要力推知識產權和專利的立法和執法,甚至要強迫他國落實,若是輸入國,則應該採取寬鬆的法律範典(如 fair use 等),保障自己的消費者(參看07年有關數碼版權諮詢的討論)。很明顯,香港 不是輸出國。

香港政府的知識產權政策,不單沒有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也無視中國大陸的發展中國家位置。然而,這次 ACTA 協定,發達國家要開創一個新的國際規範去保護自己的利益,要把第三世國家擠出全球知識經濟生產線上游的位置,「背靠祖國」的香港又會站在那個位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