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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大埔遊行籌委會公開聲明

810大埔遊行籌委會公開聲明

致所有關心香港,關心810大埔遊行的香港市民及媒體:

大家好,相信公眾已經知悉警方已就810大埔遊行發出反對通知書。就此决定,810籌委會表示極度憤怒以及深表遺憾。香港市民遊行集會的權利是天賦人權以及由香港基本法所保障。

但非常遺憾,警方以各種不合理的原因阻撓以及反對是次遊行。本委員會將就警方阻撓以及反對是次遊行的原因歸納三點反駁,務求公眾知悉警方反對是次遊行的原因是何其荒謬。

首先,警方以列表方式,展示過往兩個月所舉辦的遊行,指出事後都有發生大小規模的「嚴重衝突事件」,並以此為理由,反對是次810大埔遊行舉行。本籌委會表示大惑不解,警方此舉是將遊行示威等合法權利與警方口中的非法衝擊行為捆綁,兩者並非存在絕對因果關係,警方亦無法舉證「非法衝擊」由遊行舉辦方統籌。以此作反對理由,實為語言偽術,不合理地扼殺香港市民由憲法所保障的權利。此舉無疑是對崇尚自由民主精神的香港市民作出一大侮辱。

另外謝振中總警司在八月八日下午四點在記者會中表示,每一次申請都會獨立處理,但警方是次安排並未體現此大原則。就此,本委員會再次強烈譴責警方帶頭無視憲法,踐踏香港市民遊行集會的自由。

其二,警方以有十三位區議員以及大埔區議會主席及副主席聯署為由,拒絕本籌委會之申請。就此想請問警方,區議會議員何德何能凌駕香港基本法所保障市民的集會結社自由。因爲區議員關注而否定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聞所未聞,見所未見。另外,就此本籌委會亦想反問警方,現時有十五名區議員表示反對就發出反對通知書,如果本會可以收集到更多市民及區議員聯署,證實遊行擁有強大民意基礎,是否可以放行?事實上,籌委作了數次地區諮詢收集民意,而遊行權利並不需要區議會支持而行使。

其三,就著遊行路線安排,警方表示本籌委會在談判過程中表現不合作,且未能滿足警方要求。本籌委會對此失實指控表示強烈憤慨及失望。在談判過程中,警方就著遊行時間及路線安排一而再,再而三作出不合理改動。本籌委會一直保持合作態度,並在會議中與警方達成共識,例如以廣福球場作終點站,為警方提議,籌委和議,但在反對通知書中指本籌委未得康文署批准使用場地,本會不明白何以警方岀爾反爾,反口覆舌,不惜捏造事實打壓大埔以致香港市民的權利以及踐踏市民表達述求的希望。

本籌委會再次表示憤慨以及強烈譴責警方的决定,並重申五大訴求,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