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工商專聯是殖民時代政務司鍾逸傑為首,現在提出一個以兩院制將功能團體制度改革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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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香港在2012年普選立法會和撤銷功能議席,將會是一項重大轉變,對香港社會經濟民生等各方面的影響難以預計,也不符合循序漸進的原則,相信中央政府不會接受。在普選立法會的意願與保持冷靜克制的需要之間;在大眾的訴求與讓「社會各階層」均能參與管理特區政府的願望之間,有沒有平衡折衷之道呢?本文對解決此問題,提出立法會實行兩院制的建議。
香港大部分市民對政制發展的期望,與基本法中穩步發展的要求,兩者之間的矛盾是否不可避免呢?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議是:2008年的立法會選舉,功能團體和分區直選產生議員各佔半數的比例維持不變,立法會對法案、議決的表決程序(指分組點票)維持不變。這清楚表明至少在短期內保留功能組別代表的意願。
基本法起草期間曾有兩院制建議
不少國家在民主進程中也遇過類似的難題:經普選產生的議會和社會整體利益之間若不協調,如何取得平衡?如何防範議會走向偏激極端、立法過程中怎樣令全體市民有時間認真思考和分析問題?解決之道就是推行具代表性的兩院制,這方法廣為世界上超過50個國家所採用。在基本法起草期間,曾有人提出兩院制的建議,但當時起草工作持續了5年,已進入最後階段,時間上不允許作充分的研究,建議因此沒有得到接納。
兩院制能否成為香港的妙藥良方呢?2012年距今仍有6、7年,我們現在有充足的時間討論,並研究該制度在其他地方的運作。
全球實行兩院制的國家逾50個,但具體架構不盡相同。各國根據國情制訂合適的機制,很多時候的考慮因素是如何讓各州或各省的利益在聯邦議會中有代表聲音,但有關體制並非千篇一律、一成不變。在某些國家,議會代表是委任的;在另外一些國家,議會由各行各業代表組成;還有一些國家則兩者兼備。
可回應市民對普選立會訴求
香港立法會自1984年開始推行功能團體選舉。市民大眾對這個制度已十分熟悉。起草基本法的時候,功能團體選舉被納入成為特區政府管治系統的一部分。可是,要界定劃分功能團體並不容易,亦有人在理念上否定功能團體選舉。雖然如此,相信2008年的選舉將針對部分批評意見和不足之處有所改善,支持保留功能團體議席的聲音將會更為有力。
我們認為,推行兩院制可以回應市民對普選立法會的訴求。在兩院制下,由直選產生的議員擁有完全屬於自己的議會和身份——「第一議院」。這些議員代表不同地區、政黨,他們亦可以是無黨派人士。功能團體代表則組成「第二議院」——我們的「參議院」。為更好地處理繁重的工作,由普選產生的「第一議院」,議席可能需要比「第二議院」多。政府事務與立法事項,也應先經由第一議院審議處理。
第一議院通過的法案和議案,會交由第二議院作進一步討論。如有需要,第二議院可提出修訂。當然,若兩院意見分歧時,該如何處理,是必須面對的問題。我們可以考慮讓第二議院有權延遲法案和議案;成立兩院聯合委員會;或讓法案議案在兩院來回討論,直至達成協議等等。但這不是說,必須給予第二議院否決權。若兩院在進行詳盡討論後仍未能取得共識,解決方法之一是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最後決定。如何界定第二議院的權力十分重要,但這並非不可解決,絕不應因噎廢食,否定設立第二議院的建議。
一般來說,第二議院受公眾傳媒關注的程度不若第一議院,可以較為集中討論業界關注的議題,更留意立法細則,及更宏觀地從憲制和人權等角度考慮問題。若認為在功能團體代表外,加入地區代表和區議員能增加第二議院的代表性,亦無不可。
兼容平衡的「中間道路」
正是這個方案,既符合循序漸進的要求,亦合情合理;既沿用民主國家的程序,亦採用適合香港的架構。前文描述的第二議院,可發揮制衡作用,補現行制度之不足。而且,讓直選議員和功能組別代表擁有各自的議院,有助緩和現制度下的緊張關係和不滿情緒,並在一定程度上回應大眾的訴求。當然,這不是說,香港推進政制發展於2012年便行人止步,但兩院制可令香港在政制演進過程中邁出意義重大的一步。
兩院制的建議曾獲不少評論員的認同和支持。但因實施兩院制涉及修改基本法,所以並無進一步的探討。我們應暫且把這問題置諸一旁,集中思考該怎樣走、怎樣做,才最符合香港的整體利益。有評論員可能會反對兩院制,認為構思保守,並提出有些國家正考慮由兩院制改為單一議會制度。我們的意見是,世界上不少民主已成熟發展、民主機構運作逾百年的國家,仍然維持兩院制,這無疑肯定了兩院制的價值,我們對此應予充分正視。相對而言,香港的民主發展仍在起步階段,採用兩院制是香港按部就班地在民主路上推進的一大步,也使香港的立法機關可以繼續代表社會各階層的聲音。
工商專聯提出「兩院制」,為香港的政制演進提供切實可行的方案。有關建議仍需作深入詳盡的探究,但是一條兼容平衡的「中間道路」已在我們面前。
香港工商專業聯會
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