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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同志驕傲愛上街系列五:性工作者與同志,是遠親也是近鄰

1213 同志驕傲愛上街系列五:
性工作者與同志,是遠親也是近鄰

11月23日,星期日,算是陽光燦爛的一天。

早上醒來瀏覽網上新網,讀到的第一則新聞是荃灣一名一樓一性工作者被殺。這已是自今年3月以來第五宗性工作者被殺的案件,讀時心往下沉,一邊想著要追蹤更多資料,了解死者是否我們認識的朋友,一邊則匆匆計劃著連串必須要即時進行的跟進工作……

被合理化的暴力
被殺,可能是性工作者所面對較極端但其實不罕見、卻不幸地是唯一較能喚起社會關注的暴力之一種。事實上,性工作者每天尚要面對來自顧客的肢體暴力、性暴力,是歹徒行劫、行騙的目標,甚至要承受來自街頭、公眾的暴力侵犯。就在今年十月,我們認識的一位女性街頭性工作者就被一名外籍途人不問情由地從後襲擊,報警後卻竟然有警員警告她不要將事情搞大,否則會叫掃黃組「做事」云云……

肢體的暴力,部份警員漠視,哪一種更能傷人?而這傷害,是否因為性工作者所背負的「不道德」污名而可以被合理化?

事情也令我想起同志所面對的暴力。

斷背山中男同志因身份「敗露」被暴力襲擊致死,是小說電影橋段是美國是六十年代,但自八十年代媒體報導中開始出現「同性戀」這個詞彙起,同性戀者受暴力侵犯的新聞已不再(亦不應)是鮮為人知的事。加拿大聯邦統計署近年所做的一項全國調查顯示,「男女同性戀者或雙性戀者成為性侵犯、搶劫或肢體傷害等暴力犯罪的機率,都明顯高於異性戀者。其中同性戀者受害機率是異性戀者的兩倍,雙性戀者受害機率則是四倍半。」

我相信,同志容易成為公眾暴力侵犯的對象,原因與性工作者雷同。就是因為他們「不道德」,「替天行道者」自以為可以大義凜然地行私刑,以為即使以拳頭利器相待,亦不為過。

同在性階梯的底層
文化人類學者 Gayle Rubin 在九十年代曾提出「性階梯」(Sex hierarchy) 的概念,指出性被社會劃分為「好」與「壞」。「好」的性是被接受的、生育性的、婚姻內的、異性戀的、一對一的、也是「自然正常」的;「壞」的性是不被接受的、非生育性的、非婚姻的、同性戀的、非一對一的,「人工化」了的(如易服、變性、S/m、商業性交易等)。性工作者與同志,是遠親也是近鄰,明顯都在性階梯的底層,是在打造這種道德價值的社會之邊緣。

「替天行道者」以道德之名,對性工作者與同志施暴,雖是個人極端行為,卻也是主流道德價值的扭曲延伸。你我若不態度鮮明地力斥其非,如同當上幫兇;若不停止對性之二分、對「非主流」的性之污名化,也就是一再確立了性階梯的基礎,無異是便利了「衛道之士」對性小眾之負面標籤以至連番追擊,合力將性小眾排在邊緣、壓在底下。

站出來
12月7日:國際人權日嘉年華;12月13日:香港同志遊行2008;12月17日:紫藤發起反暴力對待性工者日遊行。我希望,屆時,在那裡,會見到同志、非同志、性工作者、非性工作者。

文:青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