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The Mission每月都會出版一份叫做Migrant Focus的刊物,四版A4紙,刊載了各式文章。我就想到珠玉在前,與其由我這個外(行)人去說她們,不如把她們的文章譯成中文,(聊算是)幫助她們發聲,令她們的聲音可以被更多人聽到。於是便有了下面的文章。
Migrant Focus 10月號
第一頁
解決之道,還是緩兵之計﹖
勞工署提出方案,試圖處理外籍家庭傭工被剋扣工資的問題
「加重懲罰及提出其他措施去對付剋扣外傭工資的僱主,將有助減少剋扣工資的現象;然而,此舉將不能根除此一嚴重問題,及傭工的其他顧慮。」
這是大部分外傭、服務外籍人士的機構及他們的支持者,在出席完一個由勞工署與入境處合辦的、有關外傭的論壇後,所作出的回應。該論壇於9月22日舉行,有多個協助菲律賓、印尼及泰國籍家庭傭工的組織參與。
據勞工署說,他們舉辦該論壇的目的,是要告知外傭們她們的法定權利,及如何可以行使這些權利。
勞工署表示,他們關注到越來越多的剋扣外傭、特別是印尼籍外傭工資的個案。為了對付這些不法行為,勞工署建議要求僱主利用自動櫃員機去支付薪酬。他們說用此方法,就可輕易知道僱主有否支付足夠工資。
除此之外,勞工署亦提議加長對剋扣工資及虐待外傭的僱主的監禁刑期,由一年增至3年。同時,他們認為對剋扣工資的罰款,應由10萬元增至30萬元,以收阻嚇之效。
勞工署說,這些提議將在年底前提交至立法會。
有份出席該論壇的外傭組織,對勞工署的建議表示歡迎。然而,他們說這些措施將不能完全解決剋扣工資的問題。他們表示,曾有僱主用自動櫃員機付足夠薪資,再在外傭提款後向她拿回部分金錢,最終仍是剋扣了工資。
外傭們表示,她們希望見到更多苛待她們的、及不誠實的僱主被控告,以還千千萬萬的、人權及勞工權利被侵犯的外傭一個公道。同時,各組織亦鼓勵勞工署及入境處去進行一個更大型的、對僱主及外傭的教育運動,讓外傭們可以知道她們的權利,及香港的法律程序,同時令僱主不敢違反僱傭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
同時,the Mission for Filipino Migrant Workers (MFMW) 提出了一些關於新逗留條件(New Conditions of Stay, NCS, 通稱兩周條例, Two Week Rule)(註)、近年來的數次降低最低薪酬的決定、以及實際上要由外傭負擔的外傭稅的問題。
The Mission強調處理這些問題的重要性。該機構指出,除了猖獗的僱主剋扣工資及介紹所收費過高的情況之外,該些問題其實也是外傭們身上的重擔;特別是新逗留條件,該條例大大減弱了外傭抵抗虐待及剝削的能力。有些時候,兩周條例的威脅,令外傭因害怕失去工作及失去留港工作的機會,而不敢告發一些不誠實的僱主。
The Mission相信,除非一些有關外傭的根本問題(包括一些對外傭們的權益有負面影響的政策)得到處理,否則虐待的問題將永遠存在並一直增加。
註:新逗留條件於1987年生效,在此條例下,外籍家傭: 1,除非得到入境處許可,否則不可轉換僱主 2,不能從事家務以外的工作 3,不能取得永久居民身份 4,必須遵守「兩周條例」,在解除合約後(無論原因為何),只有兩星期的留港時間(入境處有權「格外開恩」),而在該兩周時間內,即使找到新僱主,亦必須先回國
(英文原文載於由The Mission for Filipino Migrant Workers出版之Migrant Focus10月號內;任何人/機構只要注明出處,均可自由轉載/刊印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