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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外傭居港權的公義思考(每週左左你)

有關外傭居港權的爭議紛紛擾擾,政府說五十萬人湧港令福利開支爆煲,保守派政客紛紛齊聲要求堵塞漏洞,最絕的招數為人大釋法,把《基本法》賦予的權利給收回去。筆者希望從一個關於合約的爭拗談起,有論者曰外傭來港時早已簽署協議,清楚知道他們即使居港滿七年,也不能擁有居港權,因此如今外傭要求居港權是違反協議及不合理的。

近月著名的哈佛大學教授桑德爾(Michael J.Sandel)的《正義,一場思辨之旅》,出版了中文繁體版,書中有兩個故事頗值得深思。第一個故事是關於一位住於芝加哥的守寡老太太。有一日老太太的馬桶壞了,她找來水電工,水電工要價五萬美元(約三十九萬港元),老太太與水電工簽了合約並同意分期付款,她到銀行提取首期兩萬五千美元時,銀行出納感到奇怪並向老太太詢問,獲知事件後報警揭發騙案。修理馬桶要三十九萬元,相信任何人都會認為不合理。與外傭來港前簽署了協議放棄居港權一樣,老太太與水電工也簽訂了一份雙方自願簽署的協議,依此邏輯,理應是沒有基礎去指責水電工或不准外傭擁有居港權的特區政府。

然而桑德爾告訴我們,協議的存在並不等於協議就是公平,同意本身不足以建立具道德約束力的權利義務。協議雙方涉及的,有雙方的資訊不平等、權力不平衡等等因素,協議條款很多時是隨雙方的叫價能力而決定,所謂的「自願」通常都是某一方沒選擇下的選擇。以外傭個案為例,外傭要來港工作一定要同意放棄居港權,這種情況下能說是「自願選擇」嗎?

即便是完全自願,也不等於完全公平及合理。桑德爾提到第二個故事。在2001年,在一條德國小村羅藤堡,一位四十三歲軟體工程師布蘭德斯回應一則由電腦技師邁韋斯發出的網絡廣告,徵求願意被殺來吃的人,總共有五人前往邁韋斯的農舍面試,只有布蘭德斯同意,邁韋斯於是把他殺死,把屍體切塊用塑膠袋裝好,直至邁韋斯被捕那天,他已經吃掉四十多磅以橄欖油和大蒜烹煮的人肉。

這則故事指出的是,即便是雙方完全自願的協議,也有一些原則社會無法接受的,上述的故事就是我們無法認同自己的生命可以當成普通財物一般授予他人。

傭工合約內容及《基本法》「原意」等關乎協議、條文等的爭辯,只是遮蓋真問題的旁枝。真問題是,我們是否認同外傭應該擁有申請居港權的權利?我們能否同意在外傭的僱傭合約上就此進行協議?

外傭在香港的處境,不吝是作為「發達地區」的香港在直面「第三世界」的照妖鏡,作為資本主義下經濟發展的得益者,我們無論在衣、食、住、行上,佔的都是「第三世界」的便宜,我們花上數百、數千元的消費,真正流到前線生產的中國、越南工人手上的不過是一、兩塊。我們每日穿在身上的衣服,把玩手中的 iphone,並不會感到不安,因為你根本沒有見過衣服及 iphone 生產者。然而外傭作為「第三世界」的「出口商品」,在香港一週工作六日,僅收取一份低廉的薪金。儘管香港有三十萬外傭,我們每日在街上甚至在家裡都會與他們碰面,香港社會卻從來沒有醒覺自己的「發達地區」的權力位置。香港所謂的世界視野,不過是葉公好龍,在電視上看看「第三世界」的貧窮,捐捐錢就是了。今日同樣是「第三世界」,受盡「發達地區」佔經濟便宜好處的外傭群體,他們希望獲得的,是在其他「發達地區」普遍不過,當工作年期滿一定年數後便可申請居留權的權利。其中的支持理據,自然是肯定移民工對當地社會及經濟的貢獻,政策的考慮亦是某程度上超越國族及種族的。香港是時候直面這些真問題的討論了。

「左翼21」是由一群有志於推動社會平等及進步的朋友所組建的平臺,以凝聚香港的左翼力量,建立和推廣左翼分析及主張。我們將透過討論交流、學習、出版等,介入社會時政,參與和支援勞工運動及社會運動。我們認為,一個理想的社會,必須顧及廣大勞動階級的福祉,維護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消除性別、族群之間的不平等,同時尊重不同性取向群體的權利。這一理想社會,必須依靠群眾自下而上的民主參與和推動,同時需要不同群體透過共融互助來合力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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