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轉載:民主並非幸福的充份條件

(轉載自: http://joechungvschina.blogspot.com/2009/04/blog-post_26.html)

一位香港讀者來信這樣問:

「鍾先生,
……
我想請教民主問題,
印度的民主不見得成功,可能由於宗教和歷史的原因, 種姓將人分為幾等,賤民基本上永不翻生,人民生活比中國大陸還要低,菲律賓的民主是由有錢家族掌權,經濟上停濟不前,美國假借民主之名到處侵略別國,例如賜予中東民主,實則搶略石油資源,例如伊拉克,阿富汗,如果戰略成功,下一步必然是伊朗的石油,控制了中東的石油,其他國家必然俯首稱臣,美式民主只是對自己美國人有用,對其他人民,民主只是美麗的謊言,請問對上述意見有何看法?
香港讀者」

連較有資訊自由的香港凖奴隸也不了解民主,那些在中國本土沒有資訊自由的純奴隸,就更不可能了解民主了。故在此特以我對這讀者的回覆與眾分享如下:

XX好,

這是個很大的問題,但同時也非常簡單。許多人感到迷惑,主因是受到鋪天蓋地的歪論所迷。

現謹答覆如下:

(1)民主制度只是幸福生活的極重要甚至是必要條件(necessary condition),但不是充份條件(sufficient condition),民主制度之外,還要看其他因素;

(2)不過,縱觀全球發展,民主國家的發展,毫無疑問在比例上依然比獨裁國家的發展成功;

(3)美國不是世界上唯一的民主國家,世界上也有許多民主國家非常反美;

(4)許多人在計算美國的破壞時,往往忽略了它的一些極大貢獻,譬如兩次出力終止了都不是因它而起的世界大戰。第一次世界大戰如無美國參與,協約國未必能勝,第二次世界大戰如無美國參與,則不知還要死多少人,結果也難逆料。第一次世界大戰美國威爾遜總統的參戰口號就正是: "Make the world safe for democracy"(「使民主制度安全屹立於世界」)。今天,塞爾維亞被屠殺的回教徒,也是由美國一手拯救的(而中國則拼命阻撓);

(5)民主制度的本意,首要是解決統治者的合法性(legitimacy)問題,因為,既然人人平等,為什麼你可以做領導而我不可以呢?所以就發展出一個社會契約(social contract)的觀念來,解決這個大問題。所以,民主制度的原意絕不是為了改善民眾的物質生活而來的。但,從大量的經驗看到,一個民主的社會,通常其社會發展也較優勝,原因當然是如阿克頓勳爵(Lord Acton 1834-1902)說的:"Power tends to corrupt, and absolute power corrupts absolutely."(「權力趨於腐化,絕對權力使人絕對腐化」),民主制度令絕對權力更難出現,自然令絕對腐化的機會較低。

這樣的答覆相信已很清晰足夠了。

祖康敬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