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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個朋友告訴我這樣的故事:他有一個「醒目」表哥,學業成績平平,只是一把口永遠不會說令人不高興的話的人,1989年6月5日,他表哥要到維園參加悼念六四死難者的集會,他表哥的母親:精明街坊立刻以「香港的局勢很亂、外出會俾人利用、政治的事不是平民百姓可以理的」三大法寶,把他表哥留在家中。後來,有一次我朋友探望他,他表哥的父親就高高興興拿出了一篇「香港未來經濟好好好,萬事大吉」的文章,說被某報紙刊登,是人生一大成就云云。我朋友心想, 這些拍馬屁文章,一來中文的水平一般;而內容新意欠奉,似乎亦沒有什麼有力的論據來證明命題,因此不置可否。後來,他表哥在香港找不到事業的出路,便追求在美國的一個親戚,而在美國的女孩子較天真,不久他表哥便和她在美國結婚,氣得他表哥保守的母親人仰馬反,以為是自己前世做錯了什麼事的懲罰。
我朋友心裏想,其實什麼前世後世、無定時供奉神靈都是籍口,在天安門六四大屠殺時,他表哥本來大有在道德人格上成長的機會,在香港的功利社會中,這是非常難得,而且他表哥在此事的立場和社會主流一致,不會有被民綷暴力攻擊的危險;同時,示威集會又不是暴動,如何會亂呢?他表哥參加悼念六四大屠殺的集會,會被什麼人利用?利用來做什麼呢?是不是凡事一有被任何動機的人利用,參與的人立刻就是不道德呢?是不是因為怕被有任何動機的人用任何方式利用,則在大是大非面前,什麼都不做就是有道德呢?只談不做的道德又是不是道德?
因為在是次事件,他表哥父母教他表哥的是「做人要明哲保身,凡事箸數先行」的道理,因此他表哥視美國親戚的女兒為發展事業的踏腳石,自然亦是理所當然。明知在六四大屠殺中,中共國有錯而不理,反過來卻說對「自己人」要有道德,他父母可曾學過什麼叫邏緝?他表哥父母以身示範了什麼時侯「為兩餐」可以不理大是大非,所以他表哥的道德界線日益模糊,凡事只要有着數,有得益便行了,六四大屠殺不會理,稱讚當權者又如何、借婚姻來過橋又如何?
我雖然不同意我朋友的「道德人格發展說」,以為沒有足夠的事實證明三件事有因果關係,不過他的分析是相當合理。一是你不談道德,二你就不可以選擇性地道德,否則你就成了陳冠希、阿嬌之流的偽君子,阿嬌公然支持否定普選、六四大屠殺的葉劉,陳冠希只對裸照的受害人有歉意,卻對因此無辜入獄的鍾亦天所受的冤屈無動於衷,還說要洗心革面做基督徒。如此的道德是什麼道德?接受如此信徒的宗教還有什麼資格提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