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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使用電腦罪行條例鎮壓民主示威者

警方使用電腦罪行條例鎮壓民主示威者

香港警方正在使用定義模糊的《電腦罪行條例》勸阻示威者在社交媒體上組織活動。民間擔心此舉將限制香港的言論自由。

10月18日,一名23歲姓譚的男子(他的全名尚未公佈)在其天水圍家中被警方拘捕,涉嫌干犯「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和「非法集會」的罪行,警方在其新聞發佈會上講到。該名男子因在香港高登論壇發帖而被捕,該論壇一直很受親民主示威者歡迎。該貼文(谷歌鏡像保留下的部分內容)的題目是:「五搶旺角,六奪龍和,日佔中環」。

改名男子於10月17日發帖後,引來幾十個論壇網友回覆,多人表示會響應其號召。當天晚上,包括譚在內的數千名示威者湧入旺角,重奪幾小時前已被警方清場的佔領區。

10月19日,警方在其新聞發佈會上宣佈了此次拘捕,並沒有公佈該名男子的姓名。警方指該名男子「鼓吹市民到旺角參與非法集會、衝擊警方及癱瘓鐵路」。

「煽動他人前往參加非法集會及衝擊警方會造成更大危險,是非常嚴重的罪行」,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許鎮德在新聞發佈會上提到。譚是否鼓勵他人「癱瘓」鐵路或衝擊警方尚未清楚,因譚在高登的貼文已被刪除,只留下一小部分的網絡鏡像。

夏天的黑客襲擊、媒體自我審查以及北京意圖扼殺香港民運,已經引發香港言論自由倡導者們的擔憂。此次拘捕行動再一次將問題升級。譚的罪名之一是「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即《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該條法例針對電腦犯罪,在過去主要用以打擊網絡欺詐及黑客。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五年。

言論自由倡導者認為,對譚的拘捕是對第161條的新的使用方法。將《电脑罪行條例》用於管制網絡溝通而非網絡犯罪,著實令人擔憂。香港倡導互聯網自由的民間團體「鍵盤戰線」在其博文中寫到:「透過使用電腦干犯其他罪行等」意即只要涉及電腦的罪行就受此條例管轄。「很多法例本來用意不壞,但落在只為政權服務的執法部門時往往都成為惡法,以此作政治檢控。」

譚姓男子並不是唯一於最近的示威活動中被警方拘捕的抗議者,這說明警方在密切監控網絡言論。之前的公開個案包括:

佔中展開前兩天,警方拘捕「學民思潮」創始人之一黃之鋒,因其在政府總部前方號召學生衝破路障。據信報報導,警方對其宿舍進行搜查,並帶走一部電腦,兩張SD卡、一隻USB及一部電腦硬碟。兩天后,法官批准黃之鋒釋放。

今年6月,一名15歲男學生因在互聯網上張貼「衝擊立法會攻略指南」被拘捕,涉嫌干犯第161條,警察搜查其家,並帶走其電腦及手機。該名男子稍後被獲准保釋。

大律師及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顧問Andrew Raffel認為,《電腦罪行條例》於1993年於立法會通過時,並非有意監控網上言論。「警方及監控機構的職權竟然可以擴大到歪曲法律的程度。」

「目前的擔憂是香港政府部門是否有意願擴大法律適用的範圍。若如此,這是否意味着政府正在使用一般的網絡犯罪法律以針對網上言論及其他活動,這是全球,尤其是亞洲的一種日益明顯的趨勢,」香港大學媒體法項目總監Doreen Weisenhaus說道。

對譚姓男子的拘捕似乎已經產生寒蟬效應。過去幾天,網民在Facebook群組和高登、迷米香港等流行論壇張貼的內容中,號召群眾抗議的貼文明顯減少。

高登管理員在論壇上貼出公告,告誡網民不要「再發出有機會違法的帖子」。「因為不論最後法庭的判決如何,被告亦會受到長時間的精神困擾,請各位多加留意,謝謝各位。」

原文載於Quart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