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 2005年10月23日
香港政府近日推出的世貿宣傳短片,硬銷世貿的好處,簡單地將世貿等同促進貿易「自由化」。有趣的是,一些反對世貿的群體或評論,也會將世貿看成為「自由貿易」的化身,認為世貿鼓吹解除規管(de-regulation),由此引起了各種負面後果。這些對世貿持批判立場的聲音,有意或無意地把自身置放在「自由貿易」的對立面。
然而,世貿真的是「自由貿易」的代言人嗎﹖世貿定期的談判,真的會像政府網站所言「有助維持全球貿易自由化及經濟增長」嗎﹖要回答這些問題,或許我們應先要看一看世貿究竟真正在幹什麼。
世貿成立於1995年,前身是1947年建立的關稅及貿易總協定(GATT)。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總共召開了八個回合的國際多邊談判,前五回合集中於商談如何降低關稅,從第六回合(Kennedy Round)開始,討論愈來愈針對如何規管國家的非關稅措施(包括配額、補貼、產品標準、海關估價、入口許可證、付運前的檢驗、自願出口限制和政府貿易等),而自世貿取代了關稅及貿易總協定之後,農產品、服務業、知識產權和產地來源等「與貿易有關」的問題日益成為了多邊談判的重點。
新一套的規管貿易方式
世貿的工作基本上是制訂一套規管國際貿易以致國內社會經濟政策的法則,而各國在世貿談判桌上所針對的,往往是關於什麼貿易規則應被納入,以及這些規則應如何影響國內的政策。因此,世貿和關稅及貿易總協定與以往的國與國雙邊貿易談判不同之處,只在於採用了新一套的規管貿易方式,而不是解除了對貿易規管。有趣的是,這些談判和由此制定的貿易規則,並不經常與貿易是否自由有關。儘管關稅和各種非關稅措施是GATT前期主要關注的議題,但其後(特別是世貿成立以後)所關注的議題,明顯超越了自由貿易與「保護主義」的二元對立框架,例如有關知識產權、健康與安全問題和環保規則等「與貿易有關」的爭論,絕非簡單地用打破貿易壁壘便能說明的。
例如美國於1972年通過(1988年修定)的限制在捕漁中殺害海豚的法例,要求售賣魚獲到美國的外國漁民也要遵守,結果導致美國禁制了墨西哥等多國的金槍魚進口,惹來了這些國家向GATT投訴。當GATT判決美國違反關稅及貿易總協定原則,不少環保團體抗議GATT的決定。這複雜的案例,一方面突顯了一國(美國)是否有權要求別國遵守其環保法例,另一方面環保原則會受到貿易規管方式的挑戰,而自由貿易與「保護主義」的簡單二元框架,恐怕難以有效分析這案例。事實上,各國在世貿談判中並不一定熱中於促進自由貿易,而更多地在爭取對自己國家或當中的部分群體有利的貿易規管方式。
世貿訂定了一些原則與自由貿易並不一致
世貿及其前身GATT訂定了一些原則,包括最優惠國原則,也就是指當給予一個成員國某種貿易待遇時,要一視同仁地適用於其他成員國﹔互惠的原則要求外國企業能享有國內企業的同等待遇,而貿易雙方不會出現只拿取而不回報的乘便車(free-riding)情﹔並要求所有成員要接受開放巿場和公平競爭(如反傾銷和反對政府補貼)的原則。這些原則與自由貿易並不一致,而似乎與一些反世貿力量所追求(國與國之間)的公平貿易原則更為接近,儘管並非所有國內的群體都能平等地分享這些「公平貿易的原則」。
以世貿支持的反傾銷(anti-dumping)原則為例,它並非是促進「自由貿易」的手段,相反,更經常被用作來保護和擴大企業原來擁有的巿場份額。我在《資本主義不是什麼》引用的一個著名案例是1985年「歐盟對十二家日本影印機出口商強加20%的反傾銷稅,三年後,歐盟指控日本影印機生產商在其境內設子公司,從日本進口重要零配件,在歐加工裝配後直銷當地巿場,以逃避反傾銷稅。問題是,當日本的Canon公司在歐盟建立的子公司被認為是外國企業的同時,美國蘭克斯諾(Xerox)公司的子公司則被認定為一家歐洲公司。更弔詭的是,不少簽名要求「保護」本土市場的『歐洲』公司,它們的『本土附加價值』甚至比不上被指控的『日本』公司,而事實上,這些『歐盟』公司與不少日本企業有正式的聯繫。」
反世貿基於環保、人權和公平等原則
從另一個角度看,反世貿的聲音也十分多元,例如部分環保團體會全面反對世界貿易和資本主義,主張貿易應限制在小社區內進行,以符合小的是美好的綠色思想﹔但也有反對者(例如樂施會)不反對全球貿易,只要求世貿對貿易的規管應要透明公平,以保障弱勢群體的利益﹔也有民族主義者(例如部分美國國會議員)反對世貿對國家內部政策的干預,甚至要求退出世貿﹔也有勞工團體反對世貿偏幫大財團,或要求世貿加入保障勞工的條款,或要求取消世貿。反世貿的儘管有一些是基於自身群體的利益受損(例如部分農民和工人),但也有不少是基於其他考慮,包括環保、人權和公平等原則。換言之,反對者並不都在反對「自由貿易」,或提倡保護主義,正如世貿的支持者(例如美國和西歐)一樣,也不總是支持「自由貿易」。
所謂自由市場國家,對自由貿易的追求從來都只是半心半意
再引用《資本主義不是什麼》的一段話﹕「一直以來,英、美等所謂『自由巿場』國家,對『自由貿易』的追求從來都只是半心半意。它們追求的是別地的『自由競爭』,而非『一視同仁』地要求自身也遵守『自由貿易』的規則,儘管這些像世貿訂定的規則已在很大程度上對強國的大企業有利,甚至是以『自由放任』稱著的列根和戴卓爾的政權,都在很大程度地不遵守『自由貿易』的規則。據一位曾在GATT工作的經濟學者指出,列根政府的經濟政策所產生的貿易障礙,比其他工業國家高出三倍﹔同樣地,戴卓爾政權經過了十七年的所謂『自由化』革命以後,政府的公共開支與戴卓爾接手政府以前一樣,仍佔本地生產總值的42.25%,所不同的,只是政府對貧困人口的福利支出劇減,而對大企業派發的免費午餐卻日漸增加,包括支持補貼與馬來西亞政權的軍火貿易。克林頓政府也好不了多少。儘管口說支持「自由貿易」,但卻對墨西哥施壓,強迫墨西哥簽定協議,不再出口低價西紅柿到美國,以保護佛羅里達州的農民。一位克林頓政權的發言人坦白指出﹕『我們不會完全聽從世貿所定的任何規則,也不會容許世貿強迫我們改變國內的法律』。(Chomsky1999:67-8; 76)」
世貿是一個不同利益角力的平台
因此,像世貿這類組織的主要問題,並非是由於它鼓吹「自由貿易」,相反,正是由於它是一個不同利益角力的平台,不會徹底依循自由貿易的原則。因此政府的宣傳簡化地將世貿對同於「自由貿易」的論述,不僅無助我們更深入地了解世貿的性質和運作,難以令市民參與協助政府在世貿的談判,也違背了教育改革中強調的多角度思維和批判思考,令人懷疑政府對促進教改目標的誠意。部分「全球化」反對者有意無意地將反對世貿約化為反對「自由貿易」,也不利於協助自身和其他弱勢群體認清事實,以致浪費精力於一些脫離具體社會脈絡的行動之中。
也許,倡議一種「回到事實」的社會運動策略,重新肯定認真的研究工作的重要性,以對抗反智的宣傳或民粹主義,以及批判與此相關的各種脫離現實的措辭,在香港目前的政治脈絡下,比簡單地肯定或否定世貿、接受或抗拒「自由貿易」遠來得重要。世貿真正促進的是「自由貿易」還是有利於大企業的壟斷﹖是「自由貿易」導致第三世界的農民受苦﹖還是發達國家的農業補貼﹖與「知識財產權」相關的貿易規管究竟是促進了自由競爭﹖還是限制市場競爭﹖商標藥物(brand name drug)對非商標藥物(generic drug)的排拒打擊,難道不正好印證了「知識財產」的反市場競爭的性質﹖世貿的規管與不受世貿限制的香港政府管治,那一種會對本地勞工、消費者、小商販、大企業、自然生態、民主發展和社會公義的建立更為有利或不利﹖這些問題,也許同時值得政府和香港的文化社會運動深入思考。
參考文本﹕
Susan Ariel Aaronson (2001)
Taking Trade to the Streets:The Lost History of Public Efforts to Shape Globalisation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Bernard Hoekman and Michel Kostecki (1995)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he World Trading System :From GATT to WTO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