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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學變辦宿舍 當局否認違《文武廟條例》

辦學變辦宿舍 當局否認違《文武廟條例》

(獨媒特約報導)由梁振英提出,在「政府、機構及社區」用地興建供18至30歲青年入住的青年宿舍計劃,其中一個選址位於上環文武廟範圍內的前小學,城規會諮詢今日截止。擬建宿舍樓高21層,利用文武廟範圍剩餘地積比興建,由根據《文武廟條例》管理該廟的東華三院管理。對於青年宿舍是否違反《條例》訂明文武廟基金的宗旨,即「提供經費維持文武廟並使在廟內進行的傳統宗教典禮得以持續」,民政事務局否認,指根據《條例》有權將文武廟物業重新發展,強調收入所得會撥作惠澤香港社會的慈善用途。

上環荷李活道文武廟建築群由文武廟、列聖宮及公所三幢建築物組成,由盧亞貴及譚亞財兩位華人富商所建,文武廟於1847年落成。1908年,政府制定《文武廟條例》,把文武廟轉交東華三院管理至今,建築群在2010年列為法定古蹟。計劃中的青年宿舍前身為1880年開始營運的東華義學,學校原位於文武廟的後方。1958年,東華三院收回青年宿舍原址,將學校遷入,校名原為東華三院香港第一小學校,後在1973年更名為東華三院李西疇紀念小學。小學在2005年停辦,校舍空置至今。

螢幕快照 2015-10-29 下午1.11.18
圖:東華三院計劃清拆小學,興建青年宿舍

根據《文武廟條例》,東華三院為文武廟基金管理人,基金須符合下列宗旨:

  • (a) 提供經費維持文武廟並使在廟內進行的傳統宗教典禮得以持續;
  • (b) 令屬於文武廟基金的建築物獲保持妥善修葺,以及改建、加建、拆卸或重建任何該等建築物;
  • (c) 以拆卸現存房產或構築物並在原址重建的方式,或以東華三院認為合適的任何其他方式,將屬於文武廟基金的物業發展或重新發展;
  • (d)在香港營辦供華裔兒童就讀的學校;
  • (e) 協助惠澤香港華人社會的慈善機構;及
  • (f) 在行政長官批准下,將基金收入的任何部分運用於由東華三院管理的醫院上,或用作興建將由東華三院管理的新醫院。

對於在文武廟範圍興建青年宿舍,是否不符《條例》訂立的宗旨,即並非維持傳統宗教典禮或營辦學校。民政事務局回覆獨媒查詢指,文武廟管理人東華三院有權根據第3(b)條,將屬於文武廟基金的物業重新發展,指青年宿舍日後仍由文武廟基金管理,營運所得收入會協助惠澤香港華人社會的慈善機構,稱宿舍計劃能「地盡其用」,並「滿足在職青年對在一段時間內擁有自己居所的渴望」。

城西關注組成員張朝敦亦在獨媒撰文,指擬興建青年宿舍的位置及文武廟現址,在1847年獲批地時是以辦學為名。根據《華人廟宇與殖民地的香港華人社會——以上環文武廟為研究個案》( 廖麗暉,2013),亦引述政府檔案指「文武廟現時所處用地是向港府申請的,名義上是興辦學校,當時的輔政司批出廟宇所在地段的官契,列明是用作興建學校。直至文武廟落成翌年他才發覺土地用途改變,於是開始徵收地稅。」學校原稱中環書院,後更名為中華書院,東華三院在1879年接手營運該書院,該處一直用作學校用途。

反對青年宿舍選址的中西區關注組,青年宿舍過於貼近文武廟建築群,違反國際文物保育守則《布拉憲章》。

目前共有5個青年宿舍籌劃中,由政府全資興建、非政府機構營運,租金不超越市值租金的60%,只限18至30歲青年入住,並設有入息及資產上限,租住期最多為5年。其中上環文武廟的青年宿舍將提供210個房間、合共302個床位。另外4個項目分別為青協(大埔)、青少年發展聯會(旺角)、香港女童軍總會(西九龍)及保良局(元朗),合共提供2,686個宿位,項目分別預期於2018年至2020年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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