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發展局局長、地政署署長、林鄭月娥及相關富豪
同地政總署交手咁多年,成個體制可以話係「官僚之中既官僚」:不斷自己創作一百種自保既理由去阻礙任何改革,連政府內部都驚左佢。今次面對富豪短租公有地做私家游泳池既問題,公眾一定要幫手花多一百倍的火力追問落去,先真正可以從政府手上拎番大家市民既租地權,令土地資源唔會向某啲階層傾斜。
收集左近幾日政府對我地個研究報告既回覆,依家有六大問題要繼續追問局方,希望大家都幫手廣傳出去,一齊追查到底逼局方回應。
1. 幾時交代富豪後花園地全港位置分佈?
地政署長近日繼續操弄數字,以前又唔見佢拎,今次就拎埋租俾公營部門(機管局1600公頃)既條短租大數,黎溝淡條富豪後花園條數(34公頃),誤導公眾講到其實呢類富豪後花園地加埋得個2%好細啫(其實有30幾個標準足球場咁大),唔好咁吝嗇俾啲富豪啦。
但係成件事過唔過分,唔會因為你計下個%就改變左。政府必須要全面交代哂依家1700份富豪後花園既地理位置同面積,呢啲係公家地黎唔係政府你自己既財產,拎張地圖出黎,等大家判斷究竟依家啲富豪後花園係咪好合理囉,我地追左你交幾年啦。
2. 點解公有地既審批理由政府都當係「個人私隱」?
局長話肯未來會公開新短租土地的租金同面積,好透明左咁,但係依家所有既短租租約就唔公開得,因為涉及「個人私隱」。
我想講,依家大家要知既係個啲「富豪設施用地」,啲富豪最先係點樣獲得呢啲土地資源,佢係因為霸番黎(先霸後租)、頂手頂番黎,定係直接問地政申請先租俾啲富豪,呢啲係你政府自己既決定黎,同個人私隱有咩關係呢?唔好成日拎「個人私隱」做擋箭牌,損害公眾就公家地既知情權。
3. 點解有馬路連接既富豪短租地,都係私下批地而唔係公開招標?
政府口口聲聲話啲依家成為左富豪後花園既公有地,唔直接租俾啲富豪根本租唔到俾其他人,所以私下批租係行之有效既「一貫做法」。但係今次我地既研究報告其實有個重要發現,就係31個富豪設施用地當中,有11個短租位置根本係有馬路相連,即係話根本唔一定係要俾個相鄰獨立屋地主租。如果你直接批俾個地主而唔係公開招標,實情上就係扼殺左市民租用呢啲土地既機會。
你地政又唔係市民心裡面條蟲,憑乜知道冇市民想租個塊地黎用只有個富豪想租?
4. 唔公開冇競爭私下傾出黎既租金叫「市價」?
政府聲稱佢地自己有測量師估值,所以出租一定係「市價」,儘管劉皇發個塊私下批個塊萬呎後花園其實只係每月$0.6呎租,附近做個園圃租金都去到十幾二十蚊。所謂市價,其實唔係本身應該係0係個公開市場上,經過市場競爭,市場上既人大家都知,咁先叫「市價」咩?
依家你啲短租地私底下直接批租俾個富豪做游泳池網球場,你又唔公開,然後啲做開呢行既專家話平均租緊$1-2賤價,我鬼知你個個係唔係市價?
5. 點解公開招標唔係最好保障土地資源唔會向富豪傾斜既方法?
前日局長茶聚話(我地冇份架),政府話公開招標好煩好多程序,所以要啲短租地全面公開招標係「不設實際」,經過咁大單野重諗著保留「直接批租」既做法。喂大哥,世界上好多地方,國家拎一塊公有地出黎俾市民租用,都會保障市民平等租用個塊地既機會,都係以公開招標作基本原則,如非必要都唔會私下了斷,亦唔會拎話咩資源唔夠或者咩冇效率既理由,扼殺左其他市民租塊地既權利。
依家短租制度咁千瘡百孔,要徹徹底底將好由一個黑箱作業既土地制度變成「民用化」,政府唔應該係要撥啲資源去做公開資料及申請審批,等啲土地資源多啲俾到有需要既人手上咩而唔係剩係俾啲富豪咩?
6. 點解地政可以批塊有路入重要大過業主塊地面積十倍既短租地俾個富豪十幾年?
今次除左揭示出短租制度審批黑箱、資訊黑箱、準則黑箱,重發現左好多「名為短租實為長租」,唔爆佢出黎分分鐘真係50年不變無限永續俾富豪,更甚者有唔少過案係批左塊比業主本身擁有個塊地大幾倍既短租地俾佢做私人游泳池。即係話,如果我0係一個地方買左一個好細塊既地,其實就已經可以賤租埋隔離塊好大塊既公家地,然後再轉個手賣俾人真係發過豬頭,今次揭發個個西貢閣就係咁既例子。
地政總署話唔評論個別個案,又唔肯交個批落既整體「市價」租金,咁你係冇解釋點解短租可以冇限永續,係咪即係同市民講:我地就係會繼續益依家啲富豪?
最後,我們懇請相關部門唔好再拎「數量不多」、「一貫做法」、「資源唔夠」、「務實」、「市價」、「私隱」呢堆字,變左你地地政總署偏袒制度失敗既藉口,你地可以做慣官用開呢啲字,但市民聽到真係難聽過粗口,最後只係變左合理化現行向富豪傾斜既批地制度。
本土研究社希望政府能夠盡快解答以上問題,唔係相類似既研究報告將會陸續有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