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星島) 05月 17日 星期四 07:23PM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表示,不會將《聖經》評淫褻物品審裁處進行評級。影視處發表聲明指,《聖經》是宗教文獻,也是人類文明的一部份,歷代相傳。影視處認為,這些源遠留長的宗教文獻或文學作品,並沒有違反一般合理社會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禮教標準,所以影視處不會將《聖經》呈交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定類別。//
//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員史泰祖醫生說,投訴《聖經》是「無聊」事件,指《聖經》是文化遺產,若《聖經》也要送檢,將來所有醫學著作,圖書館內的文學巨著,也要包膠袋。若真的拿《聖經》去送檢,「國際傳媒CNN等,一定拿香港來作笑柄,笑香港人無文化!」
史泰祖說,影視處應盡快出來公開「說不」,拒絕把《聖經》拿去審裁處送檢。「學生報拿去送檢,已是錯,大學生學術探討,卻用社會角度去審查,上次錯了而搞出大風波,若今次將《聖經》送去審查,不單是錯,更會變成國際大笑話!」//
//另一名審裁員張民炳相信,就《聖經》應否送檢一事,影視處面對兩難局面,但他個人認為,《聖經》與早前《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性質不同,而他反對將《聖經》送檢。據他理解,過去未有宗教刊物送檢。
他指《聖經》新舊約,記載幾千年的事,是權威刊物,難以理解內容有鼓吹性愛或淫褻意識。
他說《聖經》內有內容談及女兒與父親睡覺,「但內容無接吻、無講愛撫、無話過過程好過癮!」相反《中大學生報》「情色版」的內容露骨,「有很多性愛過程的描述,好難與學術探討扯上關係!」
張民炳﹕《聖經》合豁免條款
張民炳又說,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28條,如發放物品,有利於科學、文學、藝術、學術或大眾關注的其他事項,即可作為該控罪的免責辯護。張民炳認為,《聖經》符合以上的豁免條款。// (http://hk.news.yahoo.com/070516/12/27l3l.html)
拉雜談、逐點駁:
1 //《令人戰慄的格林童話》系列,屬格林童話之更原始版本,而現時該物品需要封套及貼上警告字眼才能在香港出售。該物品明顯亦是「源遠流長的文學作品」,故本人以為影視處有必要根據此次前例,而將《聖經》交給淫審處進行公正無私之評級。再說,「源遠流長」是種缺乏嚴格性之話語,多長才「源遠流長」?100年還是200年?而且,這勢將變相鼓勵報刊書籍,埋首於羊皮紙裡的淫褻故事,並以「源遠流長的文學作品」作抗辯理由,導致影視署及淫審處成為無牙老虎,浪費公帑。
根據影視署之前的案例,《秋天的童話》在一宗投訴下便送交淫審處,《中大學生報》則是26 宗,但現在投訴聖經的數字則達2,041。敢問影視署「沒有違反一般合理社會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禮教標準」之說法,是暗示投訴人仕並非「合理社會人士」;還是兩千倍於《秋天的童話》、近百倍於《中大學生報》的數字,反而在統計意義上,更缺乏普遍性?若是,這個「普遍」也實在太過官字兩個口,予取予奪。// (http://lightnesssnow.hkbloggers.org/?p=440)
2. 如何評定中大學生報為非文學作品?通俗文學、普及文學甚至情色文學不算文學麼?金賽報告也有提及人獸交及亂倫,如何評定中大學生報的問卷沒有學術價值?
3. 聖經中的性、暴力、亂倫等內容只是中性及平鋪直述的陳述?
非也。例如雅歌有不少鉅細靡遺、露骨及形像化的性愛描述,利未記/申未記所述的是有誘使及引導作用的命令或戒律(你強姦了一個女人就要娶了她、別人做了XX你就要用石頭擲死他)而非只是平鋪直述的陳述(X殺死了 Y、甲強姦了乙)。
4. 聖經是歷史?
聖經不是歷史,是希伯萊古遠的神話。
5. 宗教、科學及藝術均是人類文明的象徵。《聖經》是宗教文獻,當然也是人類文明的一部份,那藝術創作又何嘗不是人類文明的一部份?宗教文獻、文學作品有豁免,藝術創作為何沒有?
//米開朗基羅在 1504年完成的大衛像既是亳無疑問的藝術鉅作,又流存有五百年歷史(源遠留長?),卻即評為二級不雅,要遮蓋下體//(http://leetm.mingpao.com/cfm/Forum3.cfm?CategoryID=2&TopicID=3324&TopicOrder=Desc&TopicPage=1)
6. 不知所謂!
贊成奴隸制、猶太人屠城、強姦、眾人圍觀強姦、兒子強姦母親、父親犯錯初生嬰兒要死、女人行經時七天不乾淨、丈夫死了應該和丈夫的兄弟生孩子、強姦了女人只要娶了她便成、男人長頭髮是罪、女人應該保持沈默、殘疾人仕不能敬拜上帝.....這些全部都「沒有違反一般合理社會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禮教標準」?
7. 現在是新約時代,舊約戒律不用守?
這還不簡單?把新舊約分開送檢(例如新約一級、舊約二級)不就成了?
8. 假設性問題 = 鼓吹?
精神科學問卷問題:「你有否試過十分憎恨一個人到有想殺了他的念頭出現」是否等同鼓吹謀殺?梁文道說得對,獸交及亂倫是真禁忌,不單不能做,連講都不能講。
9. . 判斷「有沒有違反一般合理社會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禮教標準」不正正是淫審處審裁員的工作嗎?不送檢又如何判斷?
完
參考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