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城市竟然有這麼沒有用、不要臉的警隊,而我想不到要怎樣discredit它,才能令我們的城市的天平稍稍傾向平衡多一點。
1. 誇下海口
清場何止11小時,有位外國朋友叫derek,他直到19號早上9點,才到達警署。其實一晚拘捕300人,已經可以癱瘓整個香港的警署。李明逵偏要面子,聲稱拘留900人。其實還不是一到警署就放。其間完全不能為照顧拘捕人士的基本人權。警隊是執法機關,執法機關應該確保牽涉其中的所有人士的基本權利,否則該執法機關就是殘廢的。因好大喜功而暴露自己的殘廢,這不是香港之恥是什麼。
2. 陰
過度使用武力我已經談夠了。各種武力之中,我最接受的,是在肢體衝突時的短兵相接(不包括胡椒和催淚氣),因為情況混亂,重手難免,何況我們的警隊已經被公認為「欠缺處理示威的經驗」(荷西波夫語),也該給予一點同情心。可是,我實在不能容忍的是,在對方束手就擒之後,警方重新掌握絕對權力之後,反過來對被拘留人士作出無視人類基本權利的侮辱。包括對修女和性工作者領袖的羞辱。
短兵相接時完全給比下去,一切倚賴精良裝備,而在對手放棄反抗之後,才大發神威。這就是我們的警隊。
3. 聞名遐邇的小動作
我曾訪問過警隊高層,其間的感覺是,他們的思維根本與所謂黑社會沒有分別,都是很理所當然地為自己開拓特權,劃出禁區限制普通市民的行動。而警方為自己的行為所提供的理由更為奇怪。
機場無故搜韓農行李這種行為,豈非純粹意在騷擾——如果不是事先已栽了贓。出動了「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鄭福全」——人家農民聯盟,關你有組織罪案和三合會什麼事。出動了總督察,還說搞錯了,誰會信——信的話,也是丟臉的:咁大粒都擺烏龍。只要懷疑就可以搜你的東西,在警權面前人無私隱可言,這種具爭議性的權力它們竟然運用得這麼面不紅氣不喘。
你被懷疑為罪犯,就活該沒有尊嚴。這是積習,積習。做這些事的人,連羞恥都不會懂得,只以為是天公地道,分分鐘平時還是個好人。建制在其中激烈的介入,把一個好人扭曲為惡棍,這麼難明白嗎?
4. 洗澡
另外我還想呼籲大家注意被捕韓農的消息。他們17日至今無法洗熱水澡,為此要鬧上高等法院。周某在聽court時睡著了,而在昨天再上高院之時,周某大怒,大怒的周某總是說無法反駁的話:
昨天代表律政司的律師在庭上回應辯方有關還押荔枝角的要求時,其中一個重點就是警方會安排洗澡、膳食等基本生活所需。
當然,律政司的代表律師在庭上說會「安排」,她並沒有當場說清楚是一天三餐還是三天一餐,還是怎樣;洗澡也沒有說是任洗唔嬲,還是要待把所有關心的市民都觸怒才可以洗。而事實上,至今還未安排洗澡這種純粹妒恨的小動作,也絕對可以按辯方律師和示威者的壓力而稍稍收歛。
換言之,若警方立即安排被拘留人士洗澡,重新開庭的要求也許便會被否決。
但可否有個真誠的人可以答我,有甚麼恰當和有說服力的理由,警方需要折騰十四位被拘留的人士?就當甚論點都可以讓步,就當把他們繩之以法是伸張正義的最終表現,但折磨他們是維持治安,伸張正義的必要步驟嗎?
律政司的代表律師,你會臉紅嗎?寸土必爭地為警方爭來點點空間,然後讓警方失控對待被拘留人士,這是甚麼操守?警方,你們的對待被拘留人士的倫理到哪裡去了。基本的公道完全不顧,我想不到我們還有甚麼理由要相信政府的說話。
這段話說得極好。但因為不是我說的,所以我始終無法解決我的憤怒。
可不可以,不要再丟香港人的臉了。還有退休警員向陳日君抗議「香港之恥」的說法。縱有千般不是,一被指責就先撐飯蓋,這就是我們的警隊。而他們可以一再做丟臉的事,是因為有很多盲目支持他們的人。不要再講那些「俾人拉,就預左」的傻話。小時沒做功課,老師罰你抄書你可以預左,但過程中老師不斷拗斷你的筆,則始終是荒謬的;又如在比刀劍的時候放暗器,大家停手之後偷襲,古往今來都是可恥的。
本文長版:http://rhetoricalpain.blogspot.com/2005/12/blog-post_113512696553136483.html comment部分有幾則剪報。那些通過指責blogger和inmedia主觀、有偏見來為警隊護航的人,今次就豪俾你地,請看大眾傳媒的報導吧,看看姑息如何養奸,想想被懷疑犯罪的如果是你,你會有何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