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清拆前夕,把握最後機會,要去看看紫田村。
村內兩頭惡犬,向著我吠。可是,牠們不知道,這是牠們揚威的最後一天。更惡的地政官員,將會把牠們驅逐。苛政猛於狗,牠們不知道。
究竟這是怎樣的苛刻?每呎土地,賠償474元,假設你住700呎,只獲33萬元賠償,即使加上每平方米(約10呎)2900元的特惠賠償即19萬元,在香港你可以落戶何方?事實上,居民本來已不想搬,但政府以建公屋為由,引用《土地收回條例》,迫使村民搬走;然後再用自己的估值方法,迫使村民接受低微的賠償。那如同雙重大石壓死蟹,村民是雙重啞子吃黃蓮。有人把紫田村民描述為貪心,事實是政府和批評者貪心,竟企圖以474元賤價來剝奪民產。
曾淵滄在9月1日的《大公報》撰文指村民求財,我知道他投資有多項物業,還盼望有一天政府以474元呎價收回他的物業以及居所,讓他一顯奉獻精神;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也持有一眾物業,如果她要市民接受賤價收屋,那請她以身作則,先用《土地收回條例》,以474元把個人物業收歸公有,包括自己住的一間。
試想想,如果賠償合理,有誰會想到要以自焚作脅,以及要把一家大小都鎖在家門,靜候執法人員武力侍候並拘捕羈留?曾淵滄的腦袋是否長在屁股上?更何況,政府要沒收民產,本來不只應付合理價錢,還應該付溢價,就像商界收購企業一樣。如果你不付溢價,人家何以要把財產出讓?這個溢價也是用來補償給居民帶來的麻煩,以及賠償鄰里關係的損失。
政府沒收紫田村土地後,將建5000間公屋,我實在不相信不能對現有的區區27戶作出較合理的賠償。我們不是說不要造福5000個家庭,但不能因此就虐待27戶村民。雖說如入息符合公屋資格,政府還會安排公屋,可是公屋是要每月交租的,現在他們的物業是自己的,根本不用交租。那就是苦主被壓榨了一次還不夠,還要受長遠剝削。何況入息很容易就會超越公屋資格,那樣他們還是無家可歸。
當然,將心比心,我也不認為曾淵滄和鄭汝樺的物業被收後,會接受公屋安排。政府只不斷標榜5000個公屋家庭的好處,作為虐待27住戶的遁詞,實在無恥。
《土地收回條例》比「強拍條例」更邪惡,後者還要徵得八成業主同意,前者卻可任意妄為,還可任意為物業標上賤價來回收,這是對香港人私有產權的一大侮辱。唇亡齒寒,今天也許你我的物業不在回收之列,但惡法一日不除,反對一日不強,難保他日受害者就是你。
紫田村民,我同情你們,這晚肯定有一個無眠的晚上——你們既為家園不捨,也為明天的事不安。我佩服你們保衛家園的勇氣和決心,你們應配獲頒英勇獎章。但究竟是誰害了你們?是誰?
正當廣大的市民都呼籲政府要推出更多土地,並建更多公屋,我們也可以想像日後誰會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