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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同志驕傲愛上街系列一:社會邊緣, 更是社運邊緣?

社會邊緣, 更是社運邊緣?
文╱ 約瞳
(轉載自:明報 星期日 feature 8/12/08)

香港作為一個「示威之都」,每天街頭上都有不同議題的抗爭。長者權益、公屋租金、爭取最低工資……爭取生活保障的議題往往容易結連社會上不同的群組——如果你們還記得紮鐵佬工潮,應該忘不了那時有各群體去聲援,包括其他勞工、學生、婦女、新移民等。

可是當性小眾團體爭取權益時,每年搞「不再恐同日」的時候,偏偏得不到其他爭取民生議題團體的和應。

香港性小眾團體面對的壓逼可不小,香港一堆社會保障的實行都依附在所謂的家庭價值之下(亦即同時把同性戀者排拒在外):申請公屋要以直系親屬定義,父母、子女、祖父母、孫、未婚兄弟姊妹,或願意與申請人共住並倚靠其供養的親屬。同志要上公屋,只有當自己單身好了;申請綜援也是一樣道理,除非獨居,否則就須以家庭作為申請單位。或者,更明顯的對同志的歧視,就是《2007 年家庭暴力(修訂)條例草案》在上個立法會會期完結前通過,也未有包括「同性同居者」的位置。由此看來,因為沒有合法婚姻身分的同志們,在社會上所面對的壓逼就會比其他公公婆婆、基層街坊、打工仔女來得少嗎?

新社會運動?
有人說,造成香港的同志運動和其他社會運動的脫軌,是因為同志運動是新社會運動——從文化角度介入,認同多元價值取向,講求身分政治。

因為同志身分的抗爭,也就是關乎生存的根本抗爭——當一個社會各樣福利保障都拒絕承認同志身分時,同志連最基本的社會位置也找不着時,在各樣爭取基本生活保障的民生運動又如何可以發聲?難道真要埋名換性,聲稱自己單身,再去等候社會福利的再分配?各式民生保障議題,諸如醫食住行都發展得沸沸揚揚時,偏偏沒有人去支援同志朋友的生活基本保障。起碼,筆者只見過同志朋友為了支持公民社會,去參加要求訂立最低工資的絕食活動,卻還沒有見過有一般要求社會民生的團體,主動關注性小眾朋友生活上的權益。是性小眾朋友的身分太令主流團體尷尬,抑或怕趕走虔誠教徒的票,打砸自己的飯碗,而不敢公開支持?以至有教徒政客,為了向上主表示忠貞,努力打壓性小眾權利,主動致電各方團體,要求在十二月八日的家暴條例修訂案中,不支持同性同居伴侶的修訂案得到通過,否則就是「鼓吹」同性婚姻云云。不少團體為怕開罪「米飯班主」,所以難怪同志運動跟其他的民生未能結連,因為他們之間,橫亘着一頭恐同大怪物在中間阻頭阻勢。

同志也是公民社會的一部分,就算覺得性小眾人士的行為是干犯上主的聖潔,難道同志是天生犯賤,就應該比其他的公民更低一等嗎?一個人是一個整全個體,不能將一個人各個部分「肢解凌遲」。一個男同志,可以同時是一個低收入人士和少數族裔,每一個人身分都是重疊多元。作為社會上的邊緣族群,社會上較易接納的是社會╱經濟狀况及國族身分上的弱勢,但是對於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社群在性╱別身分上的弱勢,大家卻選擇因為種種各懷鬼胎的政治考慮,而不去觸碰面對。性小眾的社會身分在香港的脈絡下,被視為一枚炸彈,怕惹上了如同引火自焚,結果性小眾權益就往往被各制度及制度內的人活活埋葬。

反思性小眾的炸彈想像

各方社會運動最後都想實踐平等公義、尊嚴互愛的社會;那就更應該互助互撑,為被邊緣化者的權利而努力;而不是由於利益計算,把性小眾的權利被摒之在外。每年的五月十七日是「不再恐同日」(IDAHO),希望喚醒世人關注對同性戀的恐懼,因性傾向及性別認同,而產生一切加諸肉體及精神上的暴力及不公平對待。有人說,這是一個悲慘的活動,是的,悲切得呼籲別歧視同志實在相當慘情,所以今年十二月十三日會有「同志驕傲日」(Pride Day),希望性小眾朋友和對性小眾友善的人們可以走上街頭,一起為同志而驕傲,一起走出一條承認性小眾權益的道路。

1213 香港同志遊行@驕傲愛上街詳情:
http://hkpride.net
http://antihomophobia2008.wordpres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