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移交條例修訂的細節問題已經有不少法律專家作出評論,阿甄希望從多年前線地區工作者角度看,並就自己最近的「官司經歷」,因為阻止邨內商場升降機清拆而被起訴入罪後,促使我對條例修訂有感而發。
就是同一條法例,今天官員「賣口乖」地場言立這法只是針對壞份子,但一經立法就如過海神仙,即使現屆政府信守承諾不用作對付平民百姓,再下一屆特首換班人面目全非之後,承諾已經不復存在,法例就成為箝制市民反對聲音嘅政治工具。這種睇法從何而來?
猶記得1992至1993年間,阿甄我為反對房署加租及推出的富戶政策,跟數百居民有2,3次行動包圍及衝擊房署何文田總部正門側門,進入並留守大堂大半天至午夜,期間還拉嚮有備而來嘅防狼器震撼大樓阻礙公職工作;又選擇了一個上班日子,近百人抬豬頭遊行到港督府,中途未經申請就跑出上繁忙嘅亞厘畢道靜坐,癱瘓中環嘅交通,事後十多名社工被捕,包括來自我所屬的選區白田就有兩位。
這些事件阿甄記憶猶新,歷歷在目,而最令阿甄讚嘆的地方,就是所有社會行動之後,沒有被秋後算帳,沒有一個社工,議員或者居民被檢控,甚至被押上法庭受審。
相反,這三數年間,即使不懂法律的街坊,也開始不斷從傳媒中聽到很多有關公安條例的資訊:包括「強行進入」「非法集結」「普通襲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擾亂公眾秩序」…無論大學生、大學教授、青年、婦女、退休長者、社工以及民選議員等,全部「依法治理」, 別妄想專注地區工作就相安無事,最後其實都無一倖免。
到底在這三數年間,一眾以上被捕被檢控的人士,跟當年反加租反富戶政策的行動有分別嗎?跟2005年韓農暴動又有分別嗎?
阿甄不禁要問:為何會在回歸前港英政府林鄭亦有份管治之下,一個人也沒有被控告,相反,回歸後特區政府同樣在林鄭管治之下,同樣為公義出發的社會行動甚至暴動,同樣的香港法律條文卻突然可以被利用作為鎮壓反對聲音的工具。
同樣道理,逃犯移交條例影響每一位香港市民,政府卻快刀斬亂麻只得兩星期的諮詢,阿甄恐怕今天的政府官員唸口簧式不斷告訴市民毋須顧慮,到十年八年後,到我們下一代都長大的時候,全部換上另一批主政的政府官員,原本講好不影響我們的法例,又是否會突然變成另一條公安條例一樣的統治工具,威脅我們下一代的人身安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