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烈譴責裁判官覃有方及香港警察
並要求公開對質、道歉並引咎辭職
二次創作權關注組之公開聲明
眾所周知,「國旗」也好,甚麼「旗幟」也好,只不過是生活中的一種現成符號。不論一種符號象徵了甚麼,都只不過是表達一些思想或意思。沒有任何一種思想或意思,有權擁有絕對性的霸權,不容他人批評。
因此,對「國旗」或「旗幟」這些符號,進行剪裁、拼貼、戲仿、重現、擬象、塗鴉、所謂「塗污」、所謂「焚燒」、所謂「破壞」等行爲,都只不過是用現成符號加以加工,去表達加工創作者的思想,屬二次創作——一種自人類創作文明發展起來,就已存在的極度尋常的創作手法。它應獲全球上任何保障創作自由、言論自由、表達自由及思想自由的地方,予以全面的保障。而這些自由,是包括在《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之內,任何一時一地之政權或執政組織,不論目的如何,都不容侵犯!
然而,在古思堯焚燒國旗案中,所謂「裁判官」覃有方,聲稱古思堯「褻瀆和侮辱了國旗及區旗的意思,行爲不應被大眾接納及尊重」,重判坐牢9個月。換言之,所謂「裁判官」覃有方,把「國旗」這種符號、把其表達的思想或意思,捧到一個像封建時代的皇帝般,高高在上,不容任何批評、異議的絕對性霸權位置!
理論上,裁判官應當是本港文明法治的守護者。但所謂「裁判官」覃有方的言行,明顯與法治背道而馳,粗暴且兇殘地強姦了本港市民應有的創作自由、言論自由、表達自由及思想自由。令本應維護法治的法庭,淪爲專制政權的幫兇,爲虎作倀,蹂躪公義,與人皆生而有之的普世權利爲敵!
同時,自回歸後,向有爲政權敵媚,打壓普羅市民應有權利的香港警察,更在日前拘捕一名年約30歲的市民,指他把塗污國旗的圖片上載社交網站facebook。警方此擧,是直接加害市民,不容他們享有創作自由、言論自由、表達自由及思想自由——這些人皆生而有之的普世權利,向手無寸鐵、沒有對他人作任何傷害,只是以符合人權、公義及非暴力的方法,來表達自己思想的和平市民,直接地、兇暴地鎭壓,並在社會上造成白色恐怖,與歷史上遺臭萬年的「祕密警察」完全一模一樣!
對於所謂「裁判官」覃有方及本港警方,利用惡法,兇暴地強姦本港市民的二次創作權,強姦本港市民的創作自由、言論自由、表達自由及思想自由,本組予以強烈抗議,強烈譴責!
本組同時要求覃有方及香港警察,馬上與我們公開對質,向市民公開交代他們認爲某些思想、意思或符號,竟可以高高在上——高出其他思想、意思或符號之地位,不容他人表達出對其之批評,到底有甚麼符合客觀道理及實例的依據。
若覃有方及香港警察根本沒有這些理據,又或所持之說僅屬狡辯,根本於理不能成立,就應馬上向當事人及全港市民道歉,停止對全港市民作同類迫害,以及立即保償已受害的當事人——包括馬上對約30歲的市民撤銷控罪,馬上無罪釋放古思堯,對他們當面道歉及作出合理賠償!同時,覃有方及拘捕該名約30歲市民的相關警員,應就他們作出的惡行,馬上引咎辭職!
二次創作權關注組
201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