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厭香港警察,不是因為淫照事件,而是對於他們的執法態度有所保留。
在淫照事件內,警方自作聰明,抓個不是淫照源頭的裝修工人做替死鬼,然後就給他監禁八星期(然而其他被捕人士卻被保釋),鄧竟成又在恐嚇市民,「即使是藏有也是違法」。另一方面,某著名富商駕車時超速,警方卻放他一馬。大家相信香港是個法治社會嗎?法治社會講求人人平等,不論富貧,不論社經地位如何,只要你違反法律,就得受到法律制裁,香港社會做到嗎?
相信大部分市民都有被警察截查的經驗吧,身為良好公民,除了偶爾衝紅燈外便沒有幹什麼壞事,竟然遭到警察的屈辱,心裏必定不太好受。再加上香港警察歧視本地人,從不截查外國旅客(特別是白種人),心裏便不是味兒。所謂的警民關係,說實話只是警察做主人,市民做奴隸罷了,這樣的社會,談警民關係?別說笑了!
所謂的世貿「騷亂」、利東街抗爭、天星鐘樓等事件,亦充份反映了香港警方是何等不尊重人民。當然,你可以說警方是特區政權的門口狗,不為政權做點事,難道為人民做事麼?
粵諺有云,好仔唔當差,那就是說若是唸得成書的人,何必要當個警務人員,不如做個建築師律師還好。汪明荃說過保安、收銀和幼稚園教師都是沒有大志的工作,我今天也要說,警務人員也是沒有大志的工作,只是福利好和截查市民時可以撈油水罷了!
香港每位警務人員,你們憑什麼資格值得每月領一萬六千塊或更多的薪水?你們告訴我!你們把香港弄成這樣子,還要每個月領萬多塊薪水,簡直就是社會渣滓。
如果香港的確是這樣的社會的話,不要談自己是法治了,說香港是警法統治社會就最適合不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