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自李俊峰 Facebook:活化廳在每年六四都有相關的文化展覧作紀念。)
鍾樹根一句「單位到期就要收回」,儼如一個刻薄業主要踢走小租戶般「天經地義」。
可是,鍾樹根並不是「業主」,他面對的亦不是「無錢交租賴死唔走」的「租霸」,而是保育香港地方文化的團體。「單位到期就要收回」一點不「天經地義」,反而自暴其醜,惹人討厭。
究竟香港的文化資源,是否要付託給仗著一點權力便搖身變成「刻薄業主」的人的手裡?
斷電收匙
據活化廳負責人李俊峰解釋,藝發局說要「斷電」的單位,原是康文署與圖書館一起管理的「藝術品外借計畫」,主要是用來存放一些藝術的複製品給學校展覧,但由於該計劃沒有管理人員,結果要求「活化廳」充當管理者,並把這個管理者的角色寫到「活化廳」的「上海街視覺藝術空間」的計劃書上。
文化界向來互相守望,好來好去,活化廳管理單位之餘也會把一些物資存放在裡面,作為策展的工作室。
直至今年,這個「外借計畫」結束,藝發局提出要收回單位,活化廳則希望能繼續使用該單位去存放物資,李俊峰指,當時康文署及部份委員的回應頗正面,但中間卻橫生枝節,說是藝發局委員鍾樹根的態度變得強硬。〔10月25日註:鍾樹根參與藝發局工作態度上的轉變,與該局拒絕活化廳使用「外借計畫」單位兩者之間,未必存在因果關係。詳見回應。〕其實活化廳去年跟藝發局續約面試時,便感到鍾對他們不友善,經常語帶質疑他們的計畫是否在搞文化藝術。十月初,活化廳的「上海街視覺藝術空間」計劃與藝發局續約,「外借計畫」管理人的條款從合約中被剔出。
丟空單位,「折騰」活化廳?
藝發局委員蔡芷筠就事件詢問辦事處,該處指外借計劃今年完結,「理論上單位要交回給政府,所以電的合約要結算,但沒有意思要硬性收回。」這個回應,從言詞上雖然比起《明報》記者引述鍾樹根所說的「單位到期就要收回」明顯較為文明,但若不是「硬性收回」,為何要迫令活化廳下周「交匙」?
李俊峰不明白,既然活化廳已提出希望繼續使用該單位,藝發局為什麼不酌情處理,讓他們存放既有的物資,等明年該單位公開招標時,活化廳再提計畫,而不是丟空單位,要他們搬出搬入。
活化廳所處的唐樓由地政總署擁有,有幾個單位借給藝發局管理,但該樓宇仍有頗多單位丟空。
活化廳總負責人劉建華指出,該會於首兩年給藝發局的工作報告已提出空間不足,尤其是在籌辦完展覽後缺乏地方存放物資,提議藝發局向地政署多爭取幾個單位作發展社區文化的用途。他認為藝發局在評審項目時,沒有考慮配套,「藝術空間不是獨立存在,需要有工作室,亦要跟社區互動。」
活化廳今天傍晚將開會,討論對策,有可能會發動文化界的聯署。
(圖來自活化廳 Facebook:人日藝術活動。文化藝術展覽很需要工作室等空間去支持)
協力:Dam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