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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是「初衷」?

甚麼是「初衷」?

「雨傘革命」由並肩作戰、萬眾一心, 至「甚麼甚麼組織不代表我」之聲此起彼落,很多人的腦筋的確給搞得混亂了。既然「行得出來」,對要求「無篩選的真普選」,「廢除功能組別以達致公平的議會」及「梁振英下台」等等有一致共識,那麼發生了甚麼事?難道這些不是每個參與公民抗命的人的初衷?如果問題在於「誰」代表自己、和此「誰」(個人 / 機構 / 團體等)「如何」代表自己,那可能是一個自我角色的反思。

由罷課演變成佔鐘,政府警方和學生市民在當場的互動及之後的發展,是頗為清楚的。學生市民經歷胡椒噴霧和催淚彈的苦毒攻擊,激發更多人湧上街頭,佔鐘以外,更加佔銅佔旺。

這些人,尤其在銅旺一帶,大部分說因為警方以超級暴力對付手無寸鐵和平示威的學生市民,激起心中之憤,於是「自發」決定「行出來」。如此,他們在街頭的角色就是在任何接下來有可能發生的暴力情況下保護學生市民,齊齊參與公民抗命。或者多一個人,多一分力,互相照應,眾志成城,是莊嚴和勇敢的決定。能夠持守,更是莫大勇氣。

每個人對政府或政府部門或政府政策的不滿,總有各種渠道表達。向議員申訴,去信有關部門進行申訴,遊行,請願,示威⋯⋯自己代表自己,或由別人代表自己;各適其適。

既然參與「佔領」,不管是人家召喚的,或自發的,已經默許了、認同了這一種申訴方式,只要目標一致,在原佔地或另覓山頭並不重要。對家終於肯對話,當然與要求對話的單位進行。除非學界代表提出的有違運動本來目標,這「代表」、「不代表」的衝突又在哪裏?事實上學界代表表現超班,有目共睹。除非群眾非常滿意官方的回應,否則要否定這「代表」性的理由在哪裏?

其實「別人不代表我」這個 statement 頗奇怪,除非有人強硬要代表你,要你折服(這似乎是 689 一直在做的事情。)否則,每個人不都是「自己代表自己」的嗎?你需要時時宣之於口,恐防人家忘了你的存在嗎?

但作為群眾運動的參與者,「自己代表自己」的意義,實際又在哪裏?運動使你覺得自己不再可以代表自己嗎?還是想把以上種種訴求作為「個人」訴求,要與官員單對單解決?(若行得通,請告知大家。)

既要主動參與這種公民抗命的方式,卻氣焰囂張的不要別人代表自己,把「自發」變成「對立」;為什麼?街道是給佔了,那是不是「抄橋」?或是另一種形式的騎劫?留守的最終目的是甚麼?

如果大方向一致,只是技術處理上意見分歧,大可在開放平台提出。而對往後是守是撤的決定,也跟別人是否代表你沒有關係,因為歸根這是自發的。

其實街頭抗命提供了一個讓人初嘗自由民主的場地。多少人一生人第一次拿着大聲公向人訴說自己的艱苦衷情,多少人一生人第一次拿着咪分享心中的民主理念。無論你大聲疾呼,或細語道來,不管聽者是否同意你的意見,你得到眼前一眾耐心聆聽,這是群眾對有話要講的人的尊重。是在民主的空氣中行使權利和付上義務、責任。

香港人,其實在經歷了一次自由民主的洗禮。也許,這就是他們願意繼續留守的原因之一。

在自由民主的氛圍裏,人多聲雜,在所難免。但動不動厲聲插人,只會互耗元氣,在大家已有共識的前提下,頗為不智。意見不一,可以辯思,少數服從多數,才是真正的活出自由民主。重人自重,也是一種涵養,一種風度。自由民主的社會,是一個有涵養、有風度的社會。

或者,在下一次出門前,先認真問問,是為了甚麼,我要跑到街上?我的角色,究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