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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學生會與學聯聯會制度的關係 關於退聯關注組提出的五大問題

理大學生會與學聯聯會制度的關係 關於退聯關注組提出的五大問題

理大學生會一直以來透過學聯與其他院校緊密合作處理不同議題,多年來不同遊行或公民抗命等行動中皆有理大學生會身影在其中,上年九月發生的雨傘運動中更是近年學聯或學生會主力的大議題。看到有學生發起要求學生會退出學聯的關注組,當中更提到學聯各種制度或財政等問題,筆者看到當中存在不少缺乏了解及錯誤,望提出回應以反對關注組提出理大退聯,希望讓更多同學了解學聯及理大學生會的關係以明白學聯及學生會過往合作、聯會重要性及釋除各位疑惑。

共識制

學聯在雨傘革命中連番失誤:錯判形勢、反應緩慢等等,罄竹難書。例如採取「上京抗議」等不切實際的抗爭手段
學聯作為一個聯會,提供一個平台予各院校學生會共同議事,現今實行的共識制為了確保以學聯為名的所有行動及聲明等皆是所有成員院校學生會共同商討及讚成,此舉確保了個別院校的意見必需被接納,當然共識制下自然難以避免出現商討時間冗長或關注組提到的反應緩慢。共識制正正是為了防止大多數院校學生會意見圍堵少數院校學生會意見,讓個別院校學生會會員權益得以保障。而「上京抗議」是因為行政長官已經不能反映出香港人的意願,學聯因此另尋方法直接向總理表達香港人的意願,何來不切實際?

學聯為政治組織?

學聯為院校學生會溝通平台,根據學聯FACEBOOK上回應所指
學聯憲章上的宗旨是「本著友好合作精神、團結及代表香港專上學生,在同學間推廣文娛學術活動、增進福利與相互瞭解,提高社會意識,並與外地學生建立關係」。除此以外,沒有一成不變的綱領。每年學聯的周年大會,學生會可共同議決來年方向,通過決議或備案,效用為期一年,可覆議。例如1974年,第十六屆周年大會通過議案,學聯該年路向為「放眼世界,認識祖國,改革社會」,附有文件闡釋方向。而1975年,第十七屆周年大會通過的議案為「放眼世界,認識祖國,關心社會,爭取同學權益」。在1976年,第十八屆周年大會中,學聯決定重申「放、認、關、爭」的路向。在1984年,第26屆周年大會,學生會亦通過該年新路向為「放眼世界,關心祖國,建設民主香港,爭取同學權益」。1990年,第32屆周年大會,學生會通過的決議為「反對中共一黨專政」,指「中國為多民族組成的國家,各民族主應有民族自決的權利」,及反對用武力強行統一中國,該年一改70年代以來學聯對於兩岸統一的立場。
當中可見到學聯並沒有什麼一成不變的綱領,關注組聲明提到的「建設民主中國」等大會備案只屬當年度的立場,而學聯每年周年大會亦會提出不同大會備案作來年工作方向。關注組聲明中提及
但在老鬼政治、小圈子作風及大中華主義根深蒂固窘境下,修改綱領乃至改革都是障礙重重,舉步維艱。
本人過去曾以學生會常委身份於學聯平台上從沒有看到或感受到學聯老鬼的任何干預,而每年周年大會亦有足夠時間予院校學生會齊就學聯未來一年工作方向商討,學聯一直都是院校學生會平台,決策權在於院校學生會手中,何以得知學聯是政治組織?而中國民主基金是當年香港人為支援八九年天安門廣場上的學生及市民,中共屠城後更利用了這些款項用作協助民運人士逃離之用,最後剩餘的資金便由學聯代為管理並長遠一直用作推動中國民主事宜上,與今天雨傘運動中所得的資金只會用作推動香港政改一樣。

小圈子選舉?

學聯秘書處每年皆由學生會委派的代表組成院校代表團、而每年周年大會皆由各院校代表團成員選出,由來「老鬼」擔任?各院校代表團皆由各自院校委派,而學聯從來沒有干預任何一間院校包括理大學生會委派之人士。而秘書處並非只由常委選出,而是因更大代表性的院校代表團成員一人一票選出,同學們更可向所屬學生會查詢參選學聯中央及秘書處選舉方法,而學聯權力核心為院校學生會常委及代表團,學聯的決策皆全權由學生會常委決定及受學生會代表團監察,而常委更是學生會幹事會成員,同學可在學生會的層面上向其問責,秘書處只是執行常委決策。

違章違憲?

關注組提及了常委進行決策,秘書處負責執行,但事實上兩者職權重疊,二權合一。
事實上,常委作出決策後秘書處便必須執行決策,行動時大家更會集體行動,分配工作處理不同事務。此舉絕非關注組所指兩權合一,而作為學聯修章委員會更提出了各種修章的建議,並會透過院校學生會令同學更容易參與討論及學聯各類會議。

財政不透明?

學聯代表會上及周年大會皆會通過各類財政預算及費用,而學生會代表團成員更責無旁貸必須審視學聯財政,過往一直交由學生會自行處理,現時學生會更可主動公開文件,學聯亦將會於網上公開文件供同學自由透過學生會或學聯查閱。

建制內改革不可能?

學聯過往重點依賴學生會處理個別院校同學疑問,惟可看到現時同學希望學聯直接向會眾交代,而作為理大首席代表及代表團成員必定會更主動提出同學訴求於學聯平台上有更透明的決策,而現時秘書處無權干預任何個別院校學生會內務,假若秘書處經所有院校會員一人一票選出,其認受性必定高於院校學生會,秘書處便可為所欲為,冷待學生會意見,在此情況下才會變成關注組所說的無權問責及掌握所有權力。雖然如此,我們認為代表團成員委任方法應讓更多會員參與以便讓代表團更能具認受性從而監察學聯,而代表團因而受同學監察及問責,從中改善學聯制度及院校學生會更常規地問責。

基於以上各點,筆者認為理大學生會從來沒有、以後亦不會被任何第三方組織代表,學聯作為一個跨院校的平台,正正提供了一個平等的制度供所有學生會議事及思考長遠對策,假若理大真的退聯成功,與其他院校只是議題式合作,便只會缺乏長遠學生對各議題的思考及合作。在過往,理大學生會透過學聯平台,與其他院校合作處理了不少外務事宜,而其他院校在理大學生會邀請下,更可支援理大學生會,如大專學界商討日、大專學界公投、學額回撥、六四等,個別院校學生會長處不同,透過平台互相更緊密合作及分工更令學界力量更強大。最後,理大學生會長久以來在聯會下一直皆可自主在社會上獨樹一幟,而聯會制度不單讓學界集合更強大力量,更讓學界能夠向不義政權施加更大壓力,並且抗爭到底,因此本人反對退出學聯,我們應是從中提出改革,建構屬於我們的學生會及學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