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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麗幗:司法覆核針對的是第二階段諮詢基於錯誤的法律基礎

梁麗幗 電話訪問兩則

2015年3月4日 港台千禧年代 電話訪問
問:早晨。
梁麗幗:早晨。

問:為何這樣做?
梁麗幗:首先想講我的title,我已不再是學聯常委,在我學生會會長任期完了後就已經不是。第二是司法覆核的原意是,我們想過如何才是最有效的方法去針對人大常委八三一的決定,因為到目前為止,我都想不到一個方法是香港法庭可以直接挑戰人大常委八三一決定,但是一個比較合適的做法是挑戰現在人大常委提出的講法、決定,他們發表他們的看法等,但這在香港有沒有法律效力是另一回事,所以現在決定將這個司法覆核放在第二階段諮詢,這個決定用人大常委八三一決定作法律基礎是整個問題的癥結所在,我們司法覆核針對的是這個,這個第二階段諮詢是有錯誤的法律基礎,是應該去撤消這諮詢並且應該按照法庭頒布的指引進行另一些諮詢。

問:香港政府不應參考人大八三一決定。
梁麗幗:人大八三一決定內裡有很多部份,有些部份是沒問題的,因為它和在基本法底下,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程序是沒衝突的,包括香港政府提出我覺得有這需要進行普選,然後人大常委決定認同有此需要進行普選,這部份沒問題。但另外,例如落三閘,三部曲又好,五部曲又好,其實沒有賦予到人大常委有此權力作這個決定,而這個決定對香港有法律效力。人大常委當然可以表達對普選的看法,他覺得可以如何,但這個對香港政府後續的三、四、五部曲有沒有法律效力是另一個問題,我們是質疑這個,即是他決定中部份符合基本法條文,但有些條文不符合時,香港法庭有責任point out這件事。

問:這步能否帶來實際改變?
梁麗幗:這很依賴法庭對這件事的判決,我相信現階段很難comment,但作為一個決定用這個途徑入稟,去做司法覆核的人,我當然認為理據是充足的,法庭不單止是應該這樣做,它是有duty這樣做,去澄清這個人大八三一決定,對香港政府未來的舉動,其實是有或沒有法律效力。

問:希望法庭解決政治事件?
梁麗幗:首先我覺得這個是憲法、憲制問題,若人大常委的決定和基本法相沖,到底它有沒有法律效力,這是憲制上的問題。那怕政改可能出現這個問題,其他地方也可能出現這個問題。如果有一日人大常委發表言論、決定,說希望就著某些事發言,但其實基本法沒賦予它權力,或覺得那些事是內部事務,這其實有沒有法律效力呢?這是憲制上的問題。另外,這確是有爭議性的地方,因為它和政治有相關的地方,但我們的而且確用了其他途徑,包括和政府的對話有point out這件事,包括在佔領階段也想解決這問題,但都做不到時,才會找法庭、尋求司法覆核作為解決方法,的而且確是用盡了其他途徑去做。我個人而言不覺得是濫用了司法機關去解決政治問題。

2015年3月4日 商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 電話訪問
問:早晨。
梁麗幗:早晨。

問:你個人申請(司法覆核)?
梁麗幗:是。

問:主要理據?
梁麗幗:和你們剛才提及,我們沒辦法用一個香港的法庭直接挑戰人大常委發表這決定的權力,它可以發表這個所謂決定,但到底對香港而言有沒有法律效力是另一個問題,所以的而且確我們挑戰的是,這個決定,尤其那三道閘,和基本法有衝突、不一致的地方,因為五部曲裡面第二部曲是由人大常委進行確定而不是落閘、給框架等不同的說法,所以想挑戰這個位,就算人大常委有這個所謂決定,它對香港不具法律效力。此時如果政府去推出一個諮詢,是基於這個人大常委八三一決定所有的東西去作為法律基礎去做,這是基於錯誤的法律認知,所以想推翻這個第二階段諮詢。

問:你問過袁國強,袁答過你確定的含意。
梁麗幗:我的理解是,這回答是不合適的。那條文寫得很清楚,不論中文或英文,英文是NPCSC had made a determination,簡單來說,determination的意思是,你的答覆是Yes, No而非Yes, No, But…這樣。在Yes, No後面加But是有問題的,而且你加了But不是不OK,你可以講,但到底這個But是否現在這個法律框架下賦予它的具法律效力的東西,還是純粹發表意見?這是兩回事來的。我自己的理解,亦有學者做 legal research,大家看法都是Yes or No就是made a determination的意思,中文更加清楚,「確定」,是或不是,接受抑或不接受,背後不應該有「不過…」。以前也有試過say no後加But,董建華先生的年代就是say no然後加But,但這個做法,當時都有人challenge,只是未拿上法庭去做司法覆核,但是不等於這做法本身是對的。況且就算say no後加But,我們都可以說,其實後面那個But是否我們可以(決定)幾時去做,但現在的之後的but是直接影響到之後的普選會如何實行時,我會覺得,如果我們賦予它法律效力,很可能會影響到那個所謂的普選本身的本質其實為何,是不是普選,是更加嚴重的問題。

問:你同意香港法庭審不到人大決定。
梁麗幗:同意,所以不是在審人大常委沒有沒權去下這個決定。

問:現在是看香港政府應否確認這份文件有法律效力。
梁麗幗:沒錯。

問:你認為香港法庭應該受理。
梁麗幗:沒錯。政改諮詢是一個由香港政府去initiate的一件事,所以香港法庭絕對有權去看香港政府做這件事時有沒有錯誤的法律認知或有沒有錯誤。

問:政治上的作用?
梁麗幗:若政府想達到二零一七年有普選,當然我們不認同這個普選,是個假普選,無論如何,若它想達到這個目的,它都一定要經過第三、四、五部曲,現在它在第三部曲選擇了政改諮詢的方式,而因為我們無法挑戰人大常委的決定,我們就挑戰政改諮詢作為一個手法,本著人大常委的決定做法律基礎,我們認為這有問題。而如果它第三部曲要proceed下去,想一七年做到它心中的所謂普選的話,就算不做政改諮詢做第二件事,它都一定要refer to人大常委八三一決定,不斷說它有法律基礎,而我現在挑戰的是這想法有法律問題。現在假設成功挑戰到政改諮詢需要根據法庭命令重啟,根據法庭的指引重啟,法庭的指引most probably會指出這個人大常委決定中有哪些部份是有問題,不該有法律效力。接下來它第三部曲,它可能說我不做諮詢,我做第二件事,但同樣地這也是對的,人大常委某些決定,例如三道閘,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那之後做的其他事,就算不做諮詢做第二件事,都一樣要本著這個法律認知,因為我們的法庭已說明這三道閘在香港是沒有法律效力。所以只不過我們要挑戰主體,今時今日我們只能找到這個諮詢文件或諮詢決定作為主體去挑戰,但邏輯一樣,就是它不能視人大常委八三一決定在香港有法律效力。

問:要裁決香港政府是否對它有錯誤理解?
梁麗幗:沒錯,那個錯誤會直接牽涉我們的一個直接的relief,就是就著諮詢去做,但判詞會明確顯示,法庭認為有沒有法律效力,而之後我們可以有些action。

問:如何回應林鄭的講法?
梁麗幗:其實我覺得最簡單的是,如果現在我們在走的是一條錯誤的道路,based on錯的東西,例如人大常委八三一決定是有法律效力這個信念,可能得出來的不是普選,這之前已有很多學者有challenge過,現在的普選(方案)不符合國際標準,有很多問題。如果我們based on一樣錯誤的東西,然後我們繼續想開快車搞掂它,這思維本身是有問題的。我們現在需要找一個正確的方法去達至普選才OK,所以現在有需要做司法覆核,因為我們需要尋找一條正確的道路才去開快車,如果司長她只是想打份工,要達到二零一七有普選,無論對或錯她都不理,我覺得這種思維很有問題。

問:你這一步有可能拉倒今次政改?
梁麗幗:嗯。這其實不會直接拉倒。

問:現在七月表決不到就趕不及二零一七?
梁麗幗:有可能。

問:法庭要受理都可以很快。
梁麗幗:是的,沒有明確regulation說法庭一定要何時覆,但這是有迫切性。

問:如何回應不應用法庭處理政治問題?
梁麗幗:我的文件寫得很清楚,我們理解這個問題,但我們已用了很多其他途徑,嘗試不騷擾法庭去解決這個問題,但我們解決不到。另外這是憲制的核心問題,就是人大常委決定有沒有法律效力的問題,之後會主宰很多是,如果人大突然拿一個(決定)來(香港),到底對香港是否legally biding?不只是政改。這相信也是憲制問題,所以到最後也沒辦法,一定要用這個方法。

問:你們是試了其他方法,沒辦法。
梁麗幗:其實這並非我個人想法,而是很多學者及律師都有。他們做了很多legal research,這需時很久,包括一月的諮詢文件一出了後,他們就要看文件的內容,所以這個想法的而且確在不同人心中萌生了很久,在我心中當然也有這個疑問,否則我不會在對話時提出來。現在純粹用了很多不同方法,對話也好、佔領也好,試了這麼多方法,如何帶出最根本的問題,就是希望用司法覆核做,因為真的沒辦法,我也相信法庭還是個可以有公義處理這個問題的地方。

問:在最後諮詢最後一星期提出來是否策略?
梁麗幗:其實不是因為最後一星期的諮詢才提出來,第一,這是我們最快可以做到的時候,諮詢是一月七日開始,一般來說司法覆核有三個月限期,所以這還在限期內,所以昨日入稟。

問:有冇研究過香港和內地的用字了解及解釋有不同?內地如何看「確定」這個字眼?
梁麗幗:他們本身沒有明確講法。其實在香港,只有人大釋法才有法律效力,就算這個人大常委決定也沒有法律效力。即使有官員隨口說他覺得「確定」如何如何,其實在香港也不是真具有法律效力。我們只可以take it as reference,而不是在香港有直接法律效力的東西。所以這件事我們也不太擔心,「可按照」是否等於「需要按照」等講法,本身也是看零四年人大釋法,那是最關鍵、在香港是有法律地位的東西。

問:最近是否因為這件事少了曝光?
梁麗幗:不是。

問:何時開始花時間做這個JR的草擬及想法?
梁麗幗:其實我一直都花很多時間(研究這件事),有這個想法和想做這件事,其實比較多是一班律師希望能在法律上面去解決這個問題;對我而言萌生這念頭絕對是很短時期的事,絕對是在佔領後,亦可能是這個學期開始後,才有律師朋友找我,問我有沒有興趣做這件事,之前有一段時間沒有這個想法。

問:法援署的申請情況如何?
梁麗幗:未,應該會今個星期內申請。

問:所以律政司就未收到文件。
梁麗幗:法援那邊是未收到。

問:你入稟了?
梁麗幗:是。

圖源:雷霆881 在晴朗的一天出發facebook(http://goo.gl/7zqy7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