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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行動就八月一日皇后碼頭清場行動發表的聲明

本土行動就八月一日皇后碼頭清場行動發表的聲明

﹝括號內紅字為最新情況﹞

今天我們被暴力清場了,這暴力來自行政機構的專橫獨斷!

於皇后碼頭頂留守至最後一刻,年僅十七歲的阿草,被警方以手扣反鎖,送上有組織罪案調查科的囚車。阿草的代表律師在現場多番追問,警方都不肯透露黃的下落。直至晚上十時,阿草自己致電同伴,我們才知道他被帶到西區海傍警署﹝現以浪費警力罪保釋候查﹞。

室內設計師馮炳德﹝Julian﹞,下午因為保護跌倒在地上的戰友馬楚明(馬仔),被警察踢至心口胸骨骨裂,現於瑪麗醫院留醫。到醫院羈留病房探望的同伴說,警方已落案控告他襲警,由重案組接手處理﹝目前仍然留院,有警員看守,未被正式落案起訴﹞!而馬楚明則被送到北角警署,手臂受傷。他沒有律師代表,亦不作保釋安排,很可能被控襲警﹝被控三項襲警及一項發生在兩個月前的「非法集結」﹞。

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情?過去三個月來,保育人士廿四小時不眠不休駐守皇后碼頭,一直以和平和極具創意的方法去討論,表達對香港歷史文化與公共空間的看法,並就保留碼頭付出了莫大的誠意和心血。昨晚,近千名市民加入我們的行列,於皇后碼頭跳舞唱歌,可是,今天,我們卻因為行政和執法的暴力而被迫離場,一些朋友更要面對無理的控告。

林鄭月娥誇獎警方說,他們以一貫專業的手法執行職務,這是純粹為行政部門遮羞的說法!事實上,是行政部門迫使警方以非一貫的手法欺壓處理和平實踐公民權利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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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十一時,近三百個警察先大範圍封鎖大會堂停車場和愛丁堡廣場,然後強行把碼頭廿多名的保育人士抬走。地政總署一名小職員來到碼頭,用小得不能再小的聲線說現場的人違反了《土地﹝雜項﹞條例》﹝香港法例第廿八章第六條,我身處包圍圈裏,只於晚上看新聞時才第一次聽到自己的罪名﹞,但我們在之前已經諮詢過不止一位律師,他們表示,此例一般是用來處理擺放在公眾地方的「物件」,而不是人;用這條例來趕走皇后碼頭的人,是非常具爭議性的,因為市民是有集會自由的,在皇后碼頭內的人為何沒有權留下?這些都是很嚴肅的法律問題,不能糊塗,為了澄清問題,兩名代表保育人士的律師於十一時十分到達大會堂,要求進場協助被圍人士,卻被警方斷言拒絕!然後不明不白地將保育人士抬走,市民的知情權和人權完全被漠視!

此外,對著三名已絕食百多個小時的朋友,警方並沒有安排救護人員處理,卻粗暴地把鎖在一起的三人扯開,抬離碼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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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十七到二十多歲的青年保育朋友,從早上開始留在烈日當空的碼頭頂。警方先是拿走所有食物食水,讓他們於頂上暴晒整個下午!相信各位市民都感受到近日的酷熱天氣,過去幾天亦曾有市民扺不住酷熱猝死。服務市民的警察,竟然這樣對待手無吋鐵,以自己的身體進行和平抗爭的年輕人!

從下午四、五時,在場聲援的朋友,不斷要求與警方指揮官對話,希望可以顧及保育人士的安全,做好救護安排;可是,指揮官一直拒絶交代。到目前為止,我們還不知道誰是這次行動的指揮官!

這一切一切,難道就是林鄭月娥所說的誠意與尊重?

不要忘記,皇后的法定古蹟評核問題,現在正等候司法覆核。我們曾多番要求政府,至少等到下星期二司法覆核完成後才清場,可是,政府卻罔顧法律程序,誓要製造既定事實,這種做法與孫明揚於一夜間粉碎天星鐘樓的態度,如出一轍!

面對著此等暴力,我們會不亢不卑地以和平的手法繼續爭取皇后碼頭不遷不拆,我們相信,越來越多市民會明白我們的訴求,並會與我們肩並肩地抗爭,為香港的未來保衞本土文化歷史。

圖:碼頭下面清場,這是我最後一次看到皇后碼頭的天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