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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36人被控暴動罪 庭上投訴警濫暴

旺角騷亂36人被控暴動罪 庭上投訴警濫暴

(獨媒特約報導)旺角年初一晚騷亂,37名被告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當中36人被控暴動罪,其中報稱無業的27歲女被告譚曉彤,被改控參與非法集結。控方申請押後聆訊至4月7日,等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被告全部獲准保釋,金額為五百至一萬港元不等,期間不能進入旺角,範圍包括花園街、旺角道、上海街、登打士街。

數名被告之代表律師於庭上投訴,警方以較輕罪名引導被告招認、阻撓被告入睡影響其口供、扣留期間以武力威嚇等。

案件押至4月7日 被告禁足旺角

37名被告為34男3女,年齡由17至70歲,其中13人報稱無業,另有7名學生,包括1名中學生,以及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立法會新界東補選候選人梁天琦。控方指示威者以自制武器如盾牌衝擊警方防線,並向警察投擲垃圾桶等,又指當晚共10處地方起火,有89名警員受傷。

控方申請押後聆訊至4月7日,等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控方不反對擔保,條件為交出現金,並遵守因公眾安全而判旺角禁足令,範圍包括花園街、旺角道、上海街、登打士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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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獲准以5000元保釋,他在法院外表示已經投訴警員於拘捕過程中使用過份武力,現時不會回應有關選舉的任何問題。

被告:警引導認罪 40小時不准入睡後落口供

在庭上所見,數名被告有明顯傷痕。中大學生會候選內閣「星火」莊員曾健恒一邊眼鏡爆裂,於照片中頭破血流、一度被誤傳死亡的被告陳宇基,額頭須包裹紗布。另一被告孫君和額頭及嘴角瘀黑及有疑似血痕,17歲被告中學生李倩怡右頰亦帶有傷痕。

報稱為廚師的被告薛達榮,其代表律師吳宗巒在庭上投訴,薛達榮在拘捕時受到不必要的武力對待,遭警棍打及後腦,於伊利沙伯醫院縫了7針。同時他否認薛在警誡後招認犯案。

吳宗巒又代表另一被告、報稱為工人的連潤發,於庭上投訴警察以較輕之「非法集會」罪名引導其招認。吳又指,連潤發在扣留期間40小時內沒有入睡,警方在他有睡意時大聲呼喝,更在他超過40小時無法睡眠後方錄取口供。

學生、被告麥子晞之代表律師指,麥在被捕時於車上遭警察恐嚇,指如不認罪將毆打他,到警署後亦被警察打其胸口三下,對其口供有所影響。

網上誤傳重傷不治之「少女」,其實為20歲報稱為補習老師的被告陳宇基,今日亦頭裹紗布。其代表律師指他被拘捕時,遭數名警員制服後,仍被警棍打至血流披面。惟法官阻止律師講述投訴,指不要讓公眾混淆法庭及警察的角色、在法庭投訴警察,稱要秉持「司法獨立」,律師終在法官阻止後撤回投訴。

最高可判囚10年

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於庭外表示,因仍要待警方調查結果,未知4月7日將會在裁判法院抑或區域法院再提堂。根據《公安條例》第19條暴動, 如於裁判法院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5年,但若經更高級如區域法院或以上,循公訴程序定罪,則最高可處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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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者阻記者拍攝

獲准保釋人士離開法院,均由在外等候的熱血公民黃洋達、鄭松泰、「四眼哥哥」鄭錦滿、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等到場支持人士護送上的士離開現場。在場記者不滿熱血公民成員刻意用外套、報紙、紙皮箱配合人鏈遮掩保釋人士,有記者高呼「做得出怕咩人影」。部分記者開始包圍的士,將鏡頭貼近車窗試圖拍攝。最後的士須在群眾及數名警員開路下,才能離開。到場聲援人士不滿,反擊稱「你哋有冇職業道德」、「影咗就一世」,記者與在場人士互相謾罵,並發生肢體碰撞。

立法會新界東補選其他候選人為公民黨楊岳橋、民建聯周浩鼎、新思維黃成智、方國珊、劉志成及梁思豪。

記者:梁敏德、鄭樂煒、方澍欣、李巧兒、梁筱琁、陳偉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