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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爆香港淫審制度之五:影視處扭曲物件、借刀殺人

覆審聆訊延遲

收到淫審處最新的信件,對方同意我們的要求,讓中大和明報的司法覆核完結後,獨媒的「超連結」案才進行覆審聆訊。

本來一些律師朋友一直勸我們搞司法覆核,奈何費用高昂,最後沒有提出。

不完整的物件

此外,又因應我多番追問,淫審處終於把影視處呈交給淫審委員的「物件」公開。結果,較之前所謂的「article-in-itself」還令人咋舌,影視處送淫審處初審的,根本是「incomplete article」(「不完整物件」),這種做法,完全是「砌人生豬肉」、借淫審之刀來殺人!

根據淫審處六月廿六日的公告,被定為二類不雅的是「互聯網下載的特寫:查禁政治遊戲啓動 呼籲齊貼色情 hyperlink」,特寫應包括文字和圖片。

因為根據香港法例390條(即淫審條例),一物件是否不雅或淫褻,要視乎其整體效果、受眾社群、社會價值等,所以在申請覆審後,一直要求淫審當局提供一份影視處送審的「物件」與相關的資料。但淫審處一開始以淫審條例中「委員不用對外解釋」為借口,拒絕提供資料。

因為我們要準備覆審聆訊的資料和論據,但連淫審委員根據甚麼資料去審都不知道,這是多麼荒謬!我們繼續追。

之後,發現影視處根本沒有提交任何背景資料,委員在審訊期間,不知道文章於獨立媒體刊登,亦不知道其引發的社會討論;淫審處又推說委員只管「article in itself」不考慮「物件」以外的東西。(這明顯違反了條例中的「受眾」和「社會價值」的指引。)

最後,淫審處在徵求律政署和影視處的意見後,終於願意給我們初審的物件(見圖)。

有無搞錯!

我即時的反應是「有無搞錯」!所謂的「互聯網下載的特寫」根本不完整!有約三份一的特寫文字消失了,獨立媒體的版頭,特寫下的補充與回應,完全沒有提交。

本來,圖片佔整個文章(連回應討論)的版面約十份之一,但在提交的「物件」裡,它佔超過三份之一。文章的目的是回應「全港首宗轉貼淫褻照片超連結」的報導,但影視處卻把該報導的部份內容剪走。

若淫審委員以「物件本身」(article in itself) 來作評審,他們所審的「物件」是被影視處「處理過」和「扭曲而砌成」的物件。引伸的問題包括:

行政主導司法

1.為什麼影視處可以如此「扭曲」送審的物件,並不給予淫審處任何背景資料,讓委員能根據淫審條例,考慮物件的社會效果和受眾,作公平的審判?

背後引發的問題是,行政主導司法的結構,正如一些淫審委員說,他們根本不知道自己可以豁免藝術、具社會價值的物件;一直以來,他們均以影視處的指引為裁決的標準。可以說,影視處提交的,「都預咗有問題」。

淫審委員甘為橡皮圖章?

2.為什麼當影視處呈交一個「不完整」的物件並無任何背景資料時,淫審委員沒有要求行政部門重新提交「完整」物件和背景資料?

淫審委員以至淫審處本身,究竟是否清楚自己的職責是要去制衡行政部門可能出現的濫用職權問題呢?還是把自己視為行政部門的橡皮圖章?